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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解读一幅部门利益化图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5:16 光明网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有一个论断: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本来,社会生活中之所以要有政府,是为了形成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产品,但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利益化严重的政府部门则开始成为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紊乱的因素。

  此言不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不时地见到“经典”的“政府部门利益化”的个案,还有许多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以至于形成了政府部门“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的可怖局面,正因如此,才有了“馒头办”丑闻,也正因如此,才会发生市容和公安对峙的让市民心凉、心惊、心痛的局面。

  下面,我们就来解读一幅部门利益化的图谱。

  据1月17日的《河南商报》报道,仿效其它地方的有限开禁烟花炮竹的政策,河南《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正式出台,全市600个零售网点,其中,三环路以内有253个,三环路以外347个,金水区的名额最多,达到了185个,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少,只有6个。郑州市安监局负责人同时表示:卖炮点开张前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这是一则有趣的新闻。

  首先,网点名额实行配额制,这配额本身,就是一次利益分配,“金水区最多”,“开发区只有6个”。其次,卖炮点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该教育中心将组织公安部门爆破专家、安全生产专家为经营者授课,培训时间3~4天,培训结束后,由安监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资格证’,考核不过关者,不得从事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培训经费多少?“每人不超过300元”,同时规定,每个网点不得少于2人,那么,每点网点就至少要交600元。当然,不是每个参加培训的人都能够保证合格,这样,参加培训的总人数将不少于1200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中明确规定,市安监局只负责控制全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对各区(管委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备案,对零售网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加强本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综合监管。至于责任嘛,由各区(管委会)承担。郑州市安监局安监三处田处长表示,申报人员的个人情况,各区安监部门最清楚,由各区安监部门独自承担审查、发证、监管等职责,便于对经营者的管理。

  市安监局“抓大放小”,抓住了培训交费这个“龙头”,同时规定,今年的零售许可证,只能用一年,明年如果再用,还得再“申请”,这一申请,就又得交费,说不定还得与时俱进地“培训”。市安监局在享受了“培训费用”之外,各区(管委会)有无可图之利了呢?

  金水区安监局监察科科长王金祥说,按照此次分配名额,金水区安监部门将按照2∶1的比例筛选出场所设置、周边环境较好的300多名申报人员,然后对其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最终确定发证名额。呵呵,卖炮的技术含量,我不是“爆破专家”,不大懂,但我只知道轻拿轻放,远离火烛就基本上能够保证安全了。至于如此兴师动众的培训,我们都深懂其中之醉翁之意的。此外,如何从300多名申报人员中选择出“合适”人员来,也是值得悬想的事情,这其中,也有一个利益链条问题。

  这还只是安监部门一方收费。卖炮是个“动静”很大的生意,又自然会招来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关注,这又是一幅利益图谱了。仅仅一个“卖炮”,就引出如此许多的头绪来,其它事情可想而知了。

  在我看来,这样一个其实很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看起来是重视“安全”,其实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说到底,是部门利益化的冲动,使得这一政策,充满了与民争利的味道。在“卖炮”一事中,政府部门只须做好服务和监管就可以了,何苦揎袖上阵,与民争利?这样的生意,完全可以交给一些下岗工人、低保户们来做。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他们先卖后返款的方式,予以扶持,这不是最好的送温暖吗?他们既付出了劳动,又获得了实际收益。当然,具体操作起来,需要考量、完善一些细节。

  一个很显然的道理,与民争利的政策不是好政策,与民争利的政府不是好政府。想想我们的一些做法,是如此赤裸裸地蔑视民意,让钱撑大了睛睛。小小的“卖炮”生意,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分配生态,并且,这绝不是一种健康的利益生态。这一点,稍具常识的人都能够看得出来。

  也许,这样“卖炮”是安全了,但我敢肯定,长期以往,肯定是要走火的,当然,不一定是烟花炮竹走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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