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岂能拿媒体当治安问题的替罪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08 红网

  1月16日,广州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要让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这些因素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听了张桂芳书记这样的发言,笔者几乎是瞠目结舌。笔者实在不知道,什么叫治安问题的“扩大化”。一个城市的治安案件是多还是少,治安形势是严峻还是良好,都是摆在那里的客观情况。哪个社会机构有足够的能力,能让城市治安问题“扩大化”?

  接连有恶性治安案件发生,或者某些方面治安问题突出,媒体进行相应的报道之后,的确可能会让群众对所在的城市,在治安方面产生不好的印象,甚至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心。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媒体对治安问题进行报道,是在事实发生、存在后进行的,媒体本身并没改变事实的能力,也不会让事情的性质发生变化。

  不可否认,一些媒体在报道治安问题时,可能会对细节进行一定的渲染,以增加报道内容的“生动性”。但是,只要媒体在报道时没有造假,即使群众看了报道后有所恐慌,主要责任也不在媒体的身上。因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是治安案件和治安问题本身,而不是媒体对情况所作的报道。难道媒体“捂盖子”能让群众更安全?

  事实上,有关部门压制媒体正常报道,不让媒体如实反映治安问题,才会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对人身安全问题觉得“心中没底”。华北某直辖市就曾发生过这种情况,几年前的某一段时间内,在该市一些区域的地下通道里,活跃着一个“打闷棍”犯罪团伙。然而,该市警方为了不让群众“恐慌”,不向社会及时发布警情通报,结果社会上一时间传言四起,虽最后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了,许多群众的不安全感仍难以消除。

  1月13日,《南方都市报》重磅报道了一起分尸案。估计在张桂芳书记的心目中,这就是“扩大”治安问题的报道。然而该报在次日的社论里指出,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每一桩事件,我们都应以开放的心态认真地面对。笔者非常赞赏该报的这一观点,因为倘若所谓的让治安问题“扩大化”,成了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设限的理由,群众将很难保证获知城市治安真相,而信息不足正是恐惧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报道新闻为职责的媒体,当然有的时候也会“惹祸”。但无论如何,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的帽子,不应当被扣到它们的头上。一些城市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需要政府部门勇敢地正视现实,不断增强对治安问题的管理力度。拿媒体当群众缺安全感的替罪羊,想方设法去控制舆论和粉饰太平,只能说明管理者对改善治安缺乏自信——这绝对比城市治安恶劣更值得群众担心。

    稿源:红网 作者: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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