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反腐败更应该斩草除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01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6年,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2369件38457人,其中大案17449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32人。(《检察日报》1月17日)

  根据最高检察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5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因此,2006年查处的相关职务犯罪人员数量可望有所下降。而且,这还是在2006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把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机构升格相关执法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出现的数字,所以,尽管数字下降的幅度并不大,但毕竟是一种下降,意味着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上升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止。

  但是,情况仍然不乐观。因为,每年都有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职务犯罪而被查处,其中包括为数不少的县处以上领导干部,这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仍然是巨大的损失,也暴露了相关腐败现象依然非常严重,不容掉以轻心。值得警惕的是,这是否会形成了一种“荆叶现象”,即:荆棘每年都有大量落叶,但第二年又会长出大量新的叶子,而且随着荆棘的蔓延,落叶会一年比一年多。每年被查处的涉腐官员正如荆棘的落叶,“廉火烧不尽,腐风吹又生”,反腐败何时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人们何来与腐败现象作彻底斗争的信心?

  事实上,破除“荆叶现象”的治本之道,是将荆棘本身彻底铲除,而不是只扫除荆棘的叶子。换言之,反腐败、查处职务犯罪,不能只着眼于反某些官员个人的腐败、查处其个人的职务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彻底查处这些官员赖以施展腐败行为的环境和条件,这些环境就是腐败荆棘存在的土壤,这些条件就是腐败荆棘。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受到完善合理的监督和制约,即相关规章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所以,反腐败,就是要从单纯地查处腐败的官员个人,到彻底查处可能导致腐败的规章制度缺陷和漏洞。从反“腐败的人”到反“可能导致腐败的某些规章制度”,才能将反腐败斗争导向深入,才能彻底打破“年年岁岁腐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的恶性怪圈,彻底破除“荆叶现象”。

  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力度非常之大,中央有决心,民间有呼声,反腐败的机构建设、法制建设也一直在进步,反腐钢刀越磨越亮。但是,客观上,目前反“腐败的人”的力度不断增大,“成绩”斐然,但反“可能导致腐败的某些规章制度”的力度,却仍然有待于引起重视,得到加强,在这方面的机构和法制要更为完善。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的人”被查处了,但是他所在的环境和条件并未得到根本改善,相关规章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导致腐败现象仍然会层出不穷,甚至屡屡发生前任后任甚至第三任“前腐后继”的怪现象。

  法院可以判决某个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乃至部门承担某些责任,但却不能判决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改变或完善某些规章制度。因此,建立健全专门反“可能导致腐败的某些规章制度”的机构机制,加大这方面的反腐败力度,是当务之急。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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