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明:普通公民有没有采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09:28 新华网

  李月明

  山西浑源县一“黑煤窑”打死“记者”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十天过去了,死者兰成长的身份却依然是扑朔迷离,一会儿真记者,一会儿假记者。

  真记者?假记者?我觉得并不是本案最重要的问题。真记者也好,假记者也好,杀人总是要偿命的。兰成长哪怕是假记者,也肯定是真人。一个人被打死的事实不会改变。即使兰成长真是假记者,而假记者也应该打击,但打击一不应该是打死,二是就算该死也不是谁想打死就有权打死的。

  本案究竟怎么回事并如何处理,自然要等到司法调查的结果出来以后,对此我无权妄议。但我由此想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够讨论:假如兰成长真是假记者,或者,假如兰成长根本就不是记者,那他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说不存在讹诈行为的话,能不能到这个煤矿采访呢?也就是说,采访权是不是记者的专利,普通人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传统媒体不断发展、网络媒体铺天盖地,这么多媒体,需要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也需要更多的人写作新闻稿件。假如有一天,我也想去一个地方了解一点什么情况,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有权利还是没权利呢?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普通人也应该有这种了解情况或者说采访的权利。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说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能采访。什么是采访?《辞海》上的解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搜集寻访。”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法律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除非是涉及

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都有知情权,这是一个现代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民都有采集信息的自由,也有传播的言论自由。难道还得给这个权利加上必须有一个什么证件的限制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强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只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不只是新闻记者的监督,那又为什么必须是记者才能采访呢?

  当前,一些地方假记者泛滥成灾,特别是有些人冒充记者(也包括极个别拿着记者证的真记者),动辄以记者的名义找上门来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记者的声誉,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对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想想呢?为什么越是非法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乱采、恶性事故不断的地方,假记者也就特别多,这其中的道理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兰成长被打致死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这个问题是到了该明确的时候了,这是满足公民知情权和规范舆论监督的需要,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我觉得明确了这一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渠道会更通畅有效,违法乱纪者会因为监督的无处不在和防不胜防而有所顾忌、有所收敛,而假记者的敲诈勒索也会在规范的公开监督环境中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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