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德军:农村金融改革已成为重头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5:58 新京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预示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将发生显著改变,农村金融体系将出现重大的结构性变化。

  刚刚结束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了当前的金融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六项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快建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说,农村金融改革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预示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将发生显著改变,农村金融体系将出现重大的结构性变化。

  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城乡金融发展失衡、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运行中一个主要的结构性矛盾。近年来,农村金融日益萎缩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状况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农村贷款只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农村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而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两者相差10倍。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城市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农村的好多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对“三农”的支持乏力,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依据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塑农村金融体系,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金融组织机构多样化,完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发展水平的需要。

  明确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

  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实现其在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协调配合和功能互补。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村资本市场培育等问题,也应纳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已经明确,当务之急是要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塑进程。

  首先是要尽快明确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支持其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好多农户和乡办、村办企业不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担保条件。因此,缓解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复制和移植到农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发展小型民营及合作金融机构

  同时,尽快在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特别是小型民营及合作金融机构方面取得突破。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缺少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组织都在追求规模扩张,都把大企业、大客户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导致业务对象、业务种类和业务收入结构高度同质化,结果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效率,也放大了金融风险。

  实际上,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在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经济主体对借贷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而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需求。因此,应发展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探索解决其后续资金支持的有效对策,并且着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满足包括农户在内的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最近,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结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重塑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大创新之举,对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和丰富我国金融组织结构,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关键是要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快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进程。

  此外,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把民间金融纳入契约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其健康发展。农村是民间借贷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中的企业,都离不开民间借贷。

  据有关专家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民间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交易速度优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在农村体系中牢牢占有一席之地。

  □苑德军(中国银河

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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