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官员申报子女从业如何落到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0:40 新京报

  一位著名反腐专家曾说过:要知道一个官员是贪是廉,看看其子女和亲属的从业情况就清清楚楚了。2004年中纪委开始就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申报开展试点工作。司法部近日宣布2007年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一次领导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牟取私利的案件,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新华社1月23日)

  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反腐举措,如果配偶和子女的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制能落到实处,权力、利益与职务的关系在登记表中一目了然,会起到一种透明监督效果。关键是这种反腐初衷和透明监督能不能落到实处,以前许多地方出台过类似申报登记制,如请客申报登记遏制公款消费,子女

留学申报备案遏制腐败,还有什么官员买房买车要申报、官员嫁女要申报、官员境外存款要申报等等,制度都非常好,但其中的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流于形式。笔者以为,要使这种申报制落到实处,在制度设计上要像监管公民申报个税那样监管官员申报子女从业情况。

  “公民自行申报个税”与“官员申报子女从业”在很大程度上性质类似,都是诉诸个体自觉履行的某种义务,公民履行的是纳税义务,官员履行的是自证权力清白义务,只不过一个更多指向普遍公民,一是指向领导干部。为推进公民自行申报个税,制度作了哪些安排呢?首先规定了申报期限,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过期就违法了;然后规定了法律责任和惩罚条款,不按规定自行申报个税的话会被罚款,承担法律责任;再就是税务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许多高收入者的收入状况,以此约束高收入者的侥幸逃税念头。正是这种从期限到惩罚的完备约束,使“自行申报个税”不会沦为放任自流的“想报就报、想逃就逃”,而是“你必须报”:“自行申报”是一种强制性义务,而不是自由权利。

  “官员申报子女从业”要想落到实处,必须要像要求公民“自行申报个税”那样要求官员。首先申报登记要有期限规定,无限期的话会给官员以逃避申报的借口;然后司法部门要先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掌握到官员子女的从业情况,以此给官员主动申报施加压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假如官员不申报、漏报、虚报和少报亲属从业情况的话,应该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只有具备了这些约束,有期限、有监督、有惩罚,“领导干部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制”才是一个完备自治、能得到执行的制度。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命题,源于现实中的一些担忧。一些规范官员的制度显得不完备、疲软和粗糙,缺乏“不遵守会受什么惩罚”这最起码的罚则,缺乏执行细则,缺乏监督者。从“请客申报登记”到“子女留学申报”等一系列针对官员的“申报登记制”,正是源于这种制度“不完备”,使得“自觉申报”沦为一种放任自流的可报可不报。

  如果有关部门能像监管公民报税那样监管官员申报子女从业,反腐效果必然会好一些。

  曹林(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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