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公路客运政策为何走不出交通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00:23 红网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23日介绍说,目前,广东省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一个基础价,同时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允许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30%。公路客运企业制定票价的时候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上浮动,自主定价,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1月24日《新快报》)

  真可谓莫大的讽刺。早在几天前,也就是本月18日,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发出通知,要求2007年春运期间各地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但是,广东物价局依然我行我素,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做出了公路客运上浮最高不超过30%的规定。

  这使笔者想起了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名言: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套用张保庆所说的至理名言,对于这则新闻,公众可以拷问——公路客运不上浮的政策为何出不了交通部?

  尽管春运客运不上浮的政策,来自于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两个部委的联合通知,但是公众直觉认为,此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来自于交通部。那么,为何交通部的决定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呢?

  或许有人认为,基层单位对政策本身理解不够透彻,产生执行上困难;也许有公众会讲,因为政府层级过多,中央政府的命令和决策到达地方基层时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或许也有人认为,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利益目标不太一致,地方有实现独立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法治建的严重滞后。

  严格地讲,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政策,不仅是国家政策和决定,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国家权威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国家中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以,广东省物价局执行国家公路客运不上浮政策不力,折射出眼下法治权威所面临的严重危机。拒不执行国家的政策,不仅是挑战中央权威的表现,更是拒不执行法律、无视法治权威的行为。

  虽然我们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自动运行的机制。下级机关和部门无视法治权威规避法律,拒不执行法律和上级政策决定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比如说公众所熟知的

矿难,国家政策法律一个接着一个,红头文件接连下发,可是矿难却难以拒绝。究其原因,作为身负守夜人之责的政府部门,在其骨子里仍然是“权大于法”,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意识,中央政府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决心会一层层衰减,整个松散的监管体系并未起到真正作用,从而导致惊天矿难,屡屡发生。

  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国家的政策命令,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它都反映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如果容忍上级政府的各种命令和政策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被下级政策无情消解,那么,受损害的就不仅是国家的公信力,更是法治的权威。所以,要避免类似“公路客运不上浮政策出不了交通部和发改委”的现象,最为重要是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维护国家的权威不受到恣意损害。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