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禁酒令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00:07 红网

  河南信阳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不能喝酒,否则将就地免职。当地还专门成立了督查小组到酒店里暗访。目前,已有多名干部因此被免职。(据《河南商报》1月28日)

  工作日中午不能喝酒,信阳并非首创。武汉市早在2005年就宣布了6条“公款吃喝禁令”,其中之一就是工作日午间不能饮酒。公安部五条禁令之四就是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禁酒令在刚开始实行时,都是雷厉风行的,其阵势就足以吓人,就像那台风,它往往走不了多远,就会消失。至今未能在媒体上见到哪个城市,因为几年一贯实施禁酒令而获得多大的效益。

  其实,在禁酒令实施之前,信阳市的一些单位也实施过,但效果不佳。就是信阳市,以前也提过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问题,但没有很好地执行。这次,是旧事重提,不同的是:提的人是新一届信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现在是非常重视,并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但能否永远重视?这实在是个问题,一方面领导班子成员是有任期的,任期过了,下一任领导班子难道也对此重视?另一方面,即使是现任这套领导班子成员,有什么动力能够保证将此项制度坚持到底?

  从老百姓的角度看禁酒令,自然是赞成禁酒令的,公务人员中午喝了酒,办事效率必然降低,必然对老百姓不利。但禁了酒却不一定就能使老百姓得到益处,就使他们好办事。如果他们的服务观念没有树立起来,即使没有喝酒,恐怕老百姓也不会那么的顺顺利利就能够办了事。

  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喝了酒就被免职,其依据是什么?《公务员法》里并没有喝酒可以免职的规定。倒是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喝酒无论如何不是违法违纪,即使处分也不可能达到就地免职的程度。显然,这是定性不准确,处理欠恰当。不是喝酒的人违法,而是处理的人违法,说到底,这是长官意志下的禁酒令。因着权力的强势,公务人员在充满权力意志的禁酒令面前,一旦被撞到枪口上,一旦被当作吓猴子的鸡,自然就倒霉了。

  我注意到,禁酒令是新的领导班子所重视的,可见新的领导急于想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新的形象,其用心可以理解,但愿这不是领导班子“秀”一把的道具,要想在公众面前树立起新的形象,要做的事情很多,也不必只限于禁酒令,更重要的是,既然做了,就应该坚持不懈,要不然,那些就地免职的公务人员只能感叹自己运气太差,或者怪自己“避风头”的愚钝。那不仅仅是这些撞到枪口上的人倒霉,而是大家跟着倒霉,因为我们需要的是真正为民办事的领导。

    稿源:红网 作者: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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