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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政府要承担北京文物保护的首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11:00 新京报
社论 作为日久生活在北京的居民,当人们听到那首《故乡是北京》时,心里总有莫名的激动,“天坛的明月,北海的风;卢沟桥的狮子,潭柘寺的松……”那数不清的沉淀着雄浑文化底蕴的处所,让人们走遍了南北西东后,真的“还是最爱我的北京”。 但是,就是这样的历史文化名胜,依然面临险境。北京市文物局负责人在北京“两会”期间表示,从2005年年底到现在,全市挂牌限期整改的16家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仅有2家完成整改任务,一半的单位基本没有开工。 文物和文化遗址以其对历史的记载功能和传承作用,历来是每一个民族特别是注重文化传承的民族,最重视并最引以为豪的事物。作为有着“五朝古都”美誉的传统城市,北京一直以来以其大量存在于市井之间的文化遗址享誉海内外。人们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不经意地从某个飞出的檐角,或者某堵赫然而立的铜柱门,就能感觉到北京文化的底蕴。潜移默化之中,每一个市民都感受着文明的熏陶,这就是首都文物和文化遗址的特殊宣教作用。 遗憾的是,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可北京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人们却也感受到北京文物保护存在的某些尴尬。从四合院的大量被毁,到不少建筑施工单位对文物和文物单位的损坏,再到圆明园的防渗事件,乃至于今天市文物局披露的这些现实,让每一个关心和热爱北京文化传统的市民感到不安。 在讨论有关北京文物保护问题的时候,很多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建议,有人主张市民贡献说,认为从文物保护大局出发,需要原来占用文保机构的单位和居民主动腾退,牺牲小我为大我;有人主张政府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通过市场手段还原文保单位的应有状况;也有人主张通过严格立法以规范文保工作,打击破坏文物的行为,促进文保单位的属性回归…… 应该说,所有这些建议,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核心问题是,谁来承担文物保护的首责?在这个问题没有澄清前,不能完全指望依靠少数居民和单位的高风亮节,来完成首都文保工作的重任。 以对文保单位的占用现象为例,这是中国社会在特定时期形成的特殊现象。如今,无论是从人的居住便利性、可靠性和心理依赖性来说,还是从民法原则上的物权原理来说,强行驱赶占用者是不合时宜的,也无法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为此,政府首先应当承认现实,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换取居民和占用单位的腾退。 再从对文物的自觉保护来看,保护的主体分为占用者、管理者、偶然进入者和不特定多数人。但是,这些群体当前实际上很难发挥主动保护文物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也依然应当承担首责,可以考虑采取专项经费安排、成立专业的文物维护修缮机构等方式,对即使不处于文物局直接控制和管理之下的文物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此举很有必要。 “不尊重自己历史的民族,是一个没出息的民族。”对文物和文物单位的保护和尊重,就是对历史的尊重,这在某种意义上,与环境保护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最大相同点,就是以现实的代价赢得未来的效应。应当承认市场主体基于其私利,可能对文物保护或者环境保护存在抵制心态,但越是这样,作为理性人形象出现的政府,就更应抛却功利色彩,勇敢承担起保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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