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余才:不孝公务员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5:35 红网

    作者:夏余才

  八旬老人王秀英虽儿孙满堂,病床前却无人照料,弥留之际的老人躺在一个素不相识的村民家里凄然离世。今年1月17日,山西省永济市纪检委决定给予她4个子女党纪政纪处分。(见1月30日《人民日报》)

  据报道,老人有7个子女,每家与医院的距离均不超过两公里,有的甚至仅距几百米。医院挨家打电话,每个人接了电话都说要管老人,但6天过去了,七兄妹没有一个人在医院出现。如此短的距离,却唤不来一个儿女的照顾。老人躺在病床上,虽儿孙满堂却是如此凄凉。这样的儿女,养了又有何用?我不知道老人离开人世时想到了什么,但我一定可以想见老人心中的痛是无法形容。

  在我国,历来讲究“孝”道。孙中山先生曾说:“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究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将子女喂养长大,其中的艰辛又怎能是一言两语所能说清。从出生到成人,父母经历了多少风雨吃了多少的苦?这些,作为儿女都应该看在心里也应该深知父母的养育之恩。可当父母老了,躺在病床上时,儿女还不该尽一下孝道么?

  百善孝为先。孝,排在任何善事之前。《孝经·三才章》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道,是人道德品质的核心和底线。一个普通群众如果丧失了孝道,会遭到我们的谴责。一旦其行为构成了抛弃,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一个

公务员丧失了孝道,就更应该遭到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对于山西省永济市纪检委的决定,有人也许认为多此一举,但笔者认为这个决定不仅正确,还应值得提倡。

  失去孝的人,就谈不上什么“德”。失去“德”的公务员,就不可能是一个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一个人,可以到了抛弃自己父母的地步,哪里有仁爱之心感恩之心?没有仁爱之心感恩之心的人,他又怎能反哺人民?一个公务员不讲孝道,他又怎能成为我们大家的榜样?对待自己的父母尚且如此,何况是对待人民群众?一个不合格的公务员,就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永济市纪检委作出的决定,是对失德官员的一种告诫,同时也是对其不“孝”行为的一种惩罚!假如事实构成了抛弃,还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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