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嵩:单凭拍卖贪官赃物就能反腐倡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6:10 四川在线

    作者:张嵩

  1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6位贪官的赃物专场拍卖会在合肥举行。拍卖的赃物包括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等6人受贿所得的玉器、字画、戒指等共计676件。拍卖中部分所拍物品的成交价均超过起拍价格的10倍以上,其中一幅乾隆圣旨拍出底价42倍。(1月31日《北京日报》)

  对于安徽省原副省长贪官王怀忠等6位贪官的涉案赃物专场拍卖会,不少媒体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认为这次赃物拍卖“是一部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能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能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强大效果。

  “拍赃”真的就能够“反腐倡廉”么?赃物拍卖是对经济犯罪案件中罚没的赃物,进行追缴和执行的一种手段。从经济上来说,“拍赃”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可以通过拍卖来实现物品本身的最优价格,给国家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但我们也不能片面夸大了赃物拍卖的作用,对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也过于乐观。也许通过拍卖,老百姓得以解气,让人警醒,能起到一定的教益作用,但这并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相反,从社会效果来考虑,拍卖贪官赃物对社会心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假设一下,这些用过的旧东西,如果不是王怀忠的能卖出去吗,能卖出如此这般的高价吗?照说贪官是让人恨的,赃物更是带着晦气的,人们应该对这些物品心存忌讳才对,可为什么还有人竞买贪官的赃物,而且以高出数倍乃至几十倍的天价呢?依我看,一来是竞拍者想借此成名,二来是对贪官及其赃物的恶意追捧。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一些人对于金钱和权力的畸形崇拜和渴望。拍卖贪官赃物客观上为某些不健康的“追腥逐臭”之徒提供了“展台”和机会,这样的拍卖不搞也罢。

  拍卖只是一个经济活动,其所产生的反腐败的警示教育作用是很有限的。反腐败的关键在于相关立法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健全,而不是一次形式上的赃物展览、拍卖就能有所改变。在“拍赃”得到的几百万、上千万的金钱和因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之间,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权衡一下,赃物应不应当到处搭台叫卖?是否还能找到更合适的处理赃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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