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靠谁来激励人大代表积极履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6:57 中国青年报

  作者:郭松民

  “针对人大代表工作缺乏竞争机制,对代表履职考核也不够的情况”,北京市人大代表张佩东“建议人大常委会应对代表进行考核”,“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新京报》1月30日)

  这个建议让我产生了一种哭笑不得的感觉。因为听张代表话里的意思,人大常委会似乎相当于董事会,而人大代表则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员工”履职的情况如何,当然要由“董事会”来“进行考核”,好的奖励,不好的批评,不合格的则开除——如此这般地激励一番,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就被提高了?

  但实际上,这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刚好是相反的,因为

人大代表并不是人大常委会的部属和下级,其负责的对象也不是人大常委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它要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做为一个人大代表,应该明白考核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激励人大常委会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是自己当仁不让的权利。张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说明他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是糊涂的。

  不过,虽然张代表所提的建议非常不恰当,但他所指出的问题,即人大代表履职水平不高,却严重存在着。本来,人大做为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的政治架构具有崇高的地位,可以说对一切政策和法律问题,都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后的决定权。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这种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造成这种状况虽然有其复杂的原因,但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能力并不尽如人意,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点。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是绝对必要的,关键的问题在于由谁来激励?怎样激励?

  很显然,人大代表从谁那里获得授权,就应该对谁负责,谁就有权来督促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国的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的,他们当然应该向自己的选民负责,他们的履职状况,也应该由选民来考核。

  一般来说,选举制度能够自动地解决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能力问题,因为选民不会愿意把票投给那些没有意愿和能力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选人。但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这就是除了最基层的人大代表之外,其他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选民们很难找到“激励”他们的着力点,这就使那些履职水平不高的代表,有了生存的空间与可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提出这样几点建议:一是每年的两会结束后,都要由大会主席团公布全部代表的履职情况,包括发言内容,提案内容,投票情况等等;二是由人大常委会委托中立的民间调查机构,在各个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对其进行一次民意测评,并公布结果;三是如果某位人大代表的测评结果连续不合格,则应该建议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或不再提名其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我想,如果这些措施能够被认真落实,则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应该会得到比较大的改善。

  新年伊始,中国开始进入了两会季节,虽然两会需要讨论和决定许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我觉得,分出一点时间和精力,来讨论一下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使代表、委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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