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央:一位公民对国家医药监管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8:20 新京报

  但凡关心国家命运的人读了新一期《南方周末》上关于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腐败渎职案的报道,都不会气定神闲,视之若寻常事。我们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我们不幸,在一个人命关天的领域,遭遇了贪官?

  的确,医药监管,人命关天。一个心脏病患者,花费巨资后被医生安装了一个不合格的心血管支架,三五天便命归黄泉;一个新生儿,被输了污染的血液,未学会叫妈妈就撒手人间。当事者的亲人们以为自己命途多舛,倒了八辈子霉,摊上了不负责任的医生,撞上了不法商人的劣质产品。

  再仔细一想,不对。我们不是有医药监管部门吗?他们在干什么?《南方周末》的报道让我们明白了一点,原来我们不幸在那里遭遇了贪官。

  贪官行事,后果严重。地方一些煤炭生产监管也是类似医药监管的一个领域。2月1日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山西某地的煤炭监管部门向煤炭企业要钱盖豪华办公楼、买小轿车的消息,又让我们明白了当地

矿难频发和矿工遇难的原因。

  在人命关天的领域,尤需力求官员清廉。医药消费有特殊性。面对医疗器械和药品,消费者无从判断它们的好坏。

  如果再遭遇不良医生收了医药代表的好处,病人到死的一刻,也还会以为老天对自己不公。煤炭工人下矿井战战兢兢,命悬一线,瓦斯、地下水和松散的矿道像鬼魅一般捏着工人的咽喉。央视的报道也让我们明白,原来那吃人的鬼魅也包括少数贪婪的煤炭生产监管者。

  从体制上说,还不能断言医药和煤炭生产领域有什么特殊性。最多只能说在这样一些人命关天的领域更需要一些精巧的制度安排,免得稍有疏忽,便有草菅人命的事情发生。但是,如果体制设计存在疏漏,精巧的管理办法也扛不住贪官徇私枉法而形同虚设。

  如果要承担起对老百姓生命安全的责任,最要紧的是解决体制设计问题。但体制问题也好像千头万绪,笔者理出了下面几条。

  第一,监管机构要中立。

  监管机构的官员不能从被监管的企业中选拔,监管机构的首长要通过民主的办法产生,监管局主要官员的亲属不能在被监管的企业或部门任职。

  他们的工作职位状况要向社会公布。

  第二,要有严格的问责制。医药领域问题成堆、事故不断,就应该追究药监局领导的责任,但郑筱萸局长居然一直当官当到退休,尽管早已有公众反映问题、有上级领导批示调查。如果有完善的问责制及时发挥作用,至于这样么?

  第三,监管的责任和权力要对称。国家医药监管局不仅要负责药品审查,也要负起监督检查企业的责任。监管失职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对人命关天的经济活动领域,一定要对违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要让恶意违规者企业关闭、老板进班房。今后,凡是企业恶意行为或违规造成死人事故的,不能按一般标准赔偿。可以按数倍于民航事故最低死亡赔偿的标准给出赔偿。

  有了上面的一些办法用以调整体制,还要有技术性的规章制度减少非恶意的错误。

  但是,体制调整最重要。如果监督者有了私心,自己又不会受到有效的监督,便会为所欲为,即使有可能建立好的技术性规章制度,他也会百般阻挠。我们的煤炭生产本来就有许多严格的技术规范,但一些黑心老板在黑心监管者的纵容下无法无天,全然不把公众利益放在心上。

  □尚央(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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