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借款建办公楼暴露垂直管理弊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0:4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2月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2006年6月,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搬进了豪华办公楼,同时购置了10辆小汽车。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记者调查发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但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没有一张借贷协议。

  除了该局原局长李建国认为这样做并不影响他们的监管外,普天之下再不会有第二个人这么认为了。俗话说,拿别人的手短,吃别人的嘴软,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就说了,如果是向人家伸了手以后,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

  煤监局向监管煤矿伸手要钱,其后果如何,稍具头脑的人都清楚,无须多说。此事也让我们从中洞察到了中国的

矿难何以频发的原因所在。

  说来并不奇怪,在现如今各类公职人员渎职侵权频见报端的大环境下,原本不指望监察部门能严格恪守职责,所不解的是,何以自2000年推行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即建立垂直管理以来,6年过去,其有效性竟不那么明显。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利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这是世界产煤国家的通用做法。可是这一世界煤矿安全管理的共同的、有效的经验,在我们这里就不那么管用了呢?

  关键问题就在于难以保证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

  可既然体制赋予了这项权力,实际为什么做不到呢?忻州煤监局对此已经作出了注释。虽然有了垂直管理的体制安排,但尚未解决好下列问题的情况下,再好的制度实行起来都得打折扣。

  一是上梁不正,据李建国的说法,该局是在省局的授权下才这么做的;二是在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仍无法遏制滥建豪华办公楼的冲动;三是监察人员的素质不高,不必说其业务素质,主要是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精神太难以让人放心,如李建国这样明知这么做会影响监督硬说不影响,难免不让人怀疑其人品有问题———既然监察人员能以公为名轻而易举从煤矿“借钱”,难道就不能借公济私,中饱私囊?四是没有解决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问题。

  忻州煤监局借款建豪华办公楼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国监察部门的一个缩影———尽管建立起了垂直管理制度,但由于没辅之以其他的制度安排,如严格的人员甄选录用制度、对监督机构的监督制度等,就很难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

  忻州煤监局之所以敢向所监管煤矿伸手,就因为无人对他们进行监管。监督别人的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监督,更容易滋生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权力缺乏监督、缺乏制约,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发生腐败。对煤监局这类监督机构,除了进行党内监督外,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监督,还要强化新闻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全方位从制度层面确立被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法律、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其滥用职权及权力寻租的可能,非如此,监督机构就靠不住,矿难频发现象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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