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鹰:借款建办公楼与垂直管理关系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0:26 红网

  王学进先生日前发表文章认为,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被监管企业“借款”建豪华办公楼、购买小汽车的行为,暴露了垂直管理体制的弊端,并将其原因归结为“上梁不正”、“在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仍无法遏制滥建豪华办公楼的冲动”、“监察人员的素质不高”和“没有解决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问题”等四个方面。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问题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深思,但如果将其的发生归结为“垂直管理”,则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至于“上梁不正”等问题,更不是垂直管理带来的,而是现行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权力制约机制缺失造成的。

  当初对一些执法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是为了减少地方党委、政府对这些部门的行政干预,促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执法的“暗箱操作”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垂直管理后,行政权力相对更加集中,而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其约束力又相对弱化,使得管理中依法谋私、滥用职权、与被监管人沆瀣一气等现象凸显。

  与煤矿安全监察局同为垂直管理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莜萸被“双规”,而引起广泛关注。企业申报的一个药品,能否获得批准文号,能否及时地上市,全由个别人说了算,究竟为什么这个企业的药品能在一周之内“报上户口”,而那个企业的药品几个月都无法得到批复,这个企业的申请被退回,而另一个企业将被退回的资料复印一下再去申报竟能通过,个中原因只有掌握了药品注册大权的少数人知道,外人无从知晓。少数人既然有了这样不受制约的权力,企业还敢得罪他们吗?他们要“借”企业的钱,要无偿占用企业的资产,企业敢说不同意吗?有这样的批复过程,即使国家药监局不是垂直管理部门,腐败照样不可避免。

  所以,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是只存在于垂直管理部门,其发生也不是源于垂直管理,只不过垂直管理部门外部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制约力弱,内部自我监督形同虚设,问题一旦暴露便是造成的损失较大、影响较为广泛而已。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急需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加强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何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透明公开,而不是简单地将责任归于垂直管理。只要执法不透明,监管权力的滥用无法得到及时纠正,即使不搞垂直管理,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腐败一样会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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