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畅:只有老师不称职,没有学生无可救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0:27 红网

  近日浙江两会期间,浙江人大代表陈良明提出恢复中学开除违纪学生的权力。浙江目前是全国唯一废除该权力的省份,于05年颁布了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还没全国普及时,陈良明的提议无疑为之泼了瓢冷水。(2月3日《今日早报》)

  陈良明为他的提议做了很多论证,核心的观点便是:废除该权力“其实是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与教育责任的无限扩大。”据他看来,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学生违纪也没了威胁,可以肆无忌惮了。我不知道他说的“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与这新的管理办法有没有直接联系,就算是有,就真的不能从教育本身寻找办法吗?

  废除学校开除违纪学生权力的确是教育责任的放大,但是,将违纪学生引向正途本身也是应该用教育方法进行的,开除不仅将学生给否定了,也将学校的教育否定了。中学阶段的学生在尚无成人自制能力的情况下,心智发育不成熟,用开除来对他们的违纪进行惩罚本身就不人道。我们的教育者如果固执的要用成人的管理模式来约束学生行径,并动不动要考虑开除了放弃他们,那么我只能说这样的教育者要么是无能,要么是根本没有教育理念的追求。

  开除的惩罚作为学校对学生的“终身判决”,无异于将死刑也适用到未成年人身上。成熟的行为模式没有培养起来,在“开除”这样最为严厉的惩罚面前,教育工作的“教”和“育”似乎就不在了,剩下的只有管教,要让孩子们趁早学会管理自我言行,否则“后果自负”。这样的教育不谈什么人格培养,根本就是成人规范束缚下,希望用最有效率的办法进行简单的知识传播。

  我不否认陈良明说的,学校对“开除”很慎重,要开除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否认“开除”是对学生前途的摧毁,经过复杂程序慎重的开除了一个学生,就能说明这个学生是无可救药了吗?中小学生的精神人格可塑性很强,在没有步入社会的情况下,教育者对他们应该更多的呵护关爱,对“无可救药”的学生应该从教育技术上寻求帮助。一个“苦口婆心”就宣示自己尽力都教不好学生而深感无奈,这样就选择放弃也是教育技术匮乏的表现,可不可以说是老师不称职那?

  成年人的社会能力需要很长时间的社会教育来培养。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走出家庭进入学校就是一个社会性断乳的过程,也是社会教育取代

家庭教育的过程。专业教育工作者在赋予学生知识技能的同时也应培养他们健全人格以适应社会,这样的社会教育本身就伴随着巨大的责任。所以说,只有老师不称职,没有学生“无可救药”。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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