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谨防以盘活为名挪用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42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近年广州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已累积53亿多元。广州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便广州停止征收失业保险金,也够用15年。”目前,失业保险金仅限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有专家建议放宽保险金使用范围。 据透露,目前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708亿元。

  失业保险金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是失业者的“救命钱”。这种钱如果用宽使用范围,一旦缺乏严密的监管,就难免不出问题。 上海社保案应是前车之鉴。在此,笔者不得不提醒:在怎么处理这些“闲置”资金的时候,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让人以盘活资金为由随便挪用,甚至流失。即使要考虑它的使用范围,首先必须考虑它的安全性,之后才是它的收益率。失业保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性质不同,它是维护失业者的保险基石。失业保险的职责是由政府承担,以非商业盈利为基本宗旨。

  失业保险金是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所谓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向其提供的物质帮助。作为失业者生活的源头活水的失业保险金,应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把失业保险金称之为“高压线”并不为过。如果资金被挪用,失业保险金就不能及时发放,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

  依我之见,失业保险金不存在闲置的问题,只存在预留的问题。预留足够的失业保险金,才能保证对失业者的发放,使失业者有生活来源。从报道来看,广州已累积53亿多元,这种积累并不是政府加大了这方面的资金注入,而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甚少而积累的。消息也透露,目前,广州的失业保险金仅限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还没有发挥真正的功能作用,失业保险金不是用来救济失业者的,而是给失业者以帮助。事实上,失业者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容易,原因是门槛高,手续繁琐,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5项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上面5项条件,只要有一条有悖,就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即使一个人不堪工作压力,甚至力不从心而提出辞职,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这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形式。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就目前来说,

社会保险金的发放覆盖面还很窄小,这也是当前预留金越来越多之因。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708亿元,看起来的确不少,其实,这并不多,如果全国失业者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摊到失业者头上就不多了。

  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是利民好事,因为许多人需要雪中送炭。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简化领失业保险金程序、扩大领取范围和金额,把资金真正用在失业人员身上,从而体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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