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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让权利的阳光照耀病房里的孩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2:23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不能让病房里的孩子被义务教育遗忘,我们应该多关注义务教育中那些被遗忘的角落。”在刚刚结束的上海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郑珊提交了一份《关于针对患病儿童进行医院内义务教育的建议》,建议政府部门多关注长期患病儿童的义务教育,可以派出儿童医院教师小组,并在各儿童医院建立教育场所。(2月5日《中国青年报》)我国《义务教育法》有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是,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谭仲池曾提交议案,指出现在仍有一些农村中小学失学率达30%,农村义务教育按时完成率仅76%,有的省区甚至在60%以下。 不过,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足够重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2007年该政策将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1.48亿中小学生。无疑,这是《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农村孩子得到的最大的福音。 然而,如郑珊代表所呼吁,现在在医院里有一部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由于疾病,需要在医院进行长期治疗,他们的教育状况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尽管他们的体力和精神状态不适合到学校就学,但完全可以接受病房内的一般教育。如果我们认同义务教育是一种普适的权利,就不难发现,忽视了这部分儿童的教育,我们的义务教育就不是完整的。 这种完整性,从本质上说更关涉国民权利的完整。 平常我们谈到国民幸福指数时,会不由自主地想到“社会安全”等短板。显然,在我们衡量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时,同样应该遵循这一原则:衡量一个文明的真实高度的,不光是都市里拔地而起的摩天大楼、人类可以征服宇宙的科技和生活在高档小区里的人们的美丽生活,更重要的是生活于社会底层的人,在遇到人生不幸时能够获得多少救济方式,藉此尽可能多地获得因为不幸而减损的权利。 所以我们看到,今日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种种“积极歧视”的政策,来提高底层社会的福利。回到患病儿童的教育问题上,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许多儿童医院均有院内教育的专门部门,由教育部门派出专门的教师小组,政府提供资金,委托医院承办教育场所。 同在蓝天下,同在阳光里,我们身处人类社会之中。 这既是一个文明共同体,也是一个权利共同体。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重新温习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与国王亚历山大的一次经典相遇:国王亚历山大对第欧根尼说:“你需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对此,正在木桶里晒太阳的第欧根尼只是淡淡地挥了挥手,“请你不要挡住我的阳光。”自古以来,人类从不吝啬赞美阳光。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不难发现,与第欧根尼有关的这个故事,更像是一则意味深长的权利寓言。对公民或社会来说,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要得到什么“超国民待遇”,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一种有着阳光品质的普世的权利———阳光照耀江河,也照耀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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