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军志:农民工讨薪需要降低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0:06 时代信报

  郝军志

  农民工讨薪,从以前的跳楼相逼、集体示威,到现在的给公司领导寄贺卡、给省长写信,在漫长的过程中变得理性与温和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是农民工讨薪方式发生转变的根本原因。

  那么,农民工讨薪的成本为什么居高不下?在我看来,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多数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这成为雇主拖延时间或推卸责任的绝好理由。二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之间存有矛盾,这给拖欠民工工资的雇主以把柄。三是仲裁判决 “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程序,岂是等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工能够承受得了的?四是在工程的承包过程中环节太多,不管哪个环节出问题,话语权最弱的农民工的工资都可能被拖欠,而且各环节常把问题当作皮球踢来踢去。

  在通过正规程序解决问题的成本高不可攀的情况下,农民工给公司领导寄

贺卡、给省长写信就成了一种“合理”的选择,你能够讥笑农民工不懂法律,不会用法律维权吗?因此,要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降低讨薪的成本是关键。关于合同问题,是督促雇主与农民工签合同,还是把农民工的这个特殊问题写进《劳动法》,当农民工面临欠薪问题的时候差别对待,管理部门需要论证后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0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解决了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相矛盾的问题。但是,存在矛盾的地方并没有彻底清除。解决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是降低农民工讨薪法律成本的基础。而在仲裁判决程序上,缩短程序的路径是关键。结合实际情况看,在尽量降低农民工讨薪的各种代理费用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考虑一步到位,直接由法院受理?

  当工程中的链条出现问题的时候,农民工的工资该由哪个“链节”来支付?有些工程的层层转包,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在对此加强打击的同时,由谁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怎么付,应该有个最终解决问题的底线。如果这种底线论证可行,是不是该考虑作为一种行规推广?

  当缺乏利益诉求渠道的时候,农民工能够用来维权的最常规的工具就是法律。因此,消除法律途径上农民工讨薪的障碍,降低农民工讨薪的成本,为农民工以解决问题扫清道路,比为他们精心制作《民工讨薪合法程序宣传图》要难得多,也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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