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农民工讨薪知法犯法的因果循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前日下午,深圳龙岗区劳动局招牌被人摘走,放在了龙岗区政府大门附近。目击者说这是一群讨薪半年无果的工人所为,他们此前多次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对于那群农民工来说,当他们摘下深圳龙岗区劳动局招牌时,一定知道这是“违法”。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其心理与行为模式,大致与那些频频发生的所谓“跳楼秀”一样,是经过长期实践,摸索出的一套“讨债经验”:一旦采取类似的过激行为,就会惊动诸如记者、警察等,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如此一来,以前一直“按兵不动”的劳动主管部门也会行动起来,自己的工钱也就解决了。

  而农民工的“知法犯法”,是为对抗另一种“知法犯法”。虽然国家明令再三,要坚决遏止普遍性的拖欠工资行为,并且各类整治行动也层出不穷,但讨要工钱的常规之路依旧艰辛,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律援助,都不令人满意。拖欠工钱的企业,往往毫无顾忌地“知法犯法”,因为他们也知道,农民工们要寻求正常途径帮助是多么可笑。

  于是,无论是农民工还是企业老板,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常识”得出共同的结论:行政管理靠不住,法律靠不住,只有双方面对面的博弈才能获得一些成果。博弈发展到最后,就容易演化成一场暴力冲突,或者“迁怒”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过激行为。

  “摘劳动局招牌”就是这两种“知法犯法”所造成的后果。而我还想说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总是无力而沉默,任凭事态一步步恶化,甚至“推”着无辜的农民工走向违法讨薪的边缘?其行为又算不算“知法犯法”?

  毕舸(成都 市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