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摘牌是控诉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40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

  题由:前几天,深圳龙岗区劳动局的招牌被人摘走放在龙岗区政府大门附近,目击者称,摘牌者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多达四五十人),他们声称讨薪半年无果。据说,这是自“张百宁摘掉市劳动局招牌事件”后,深圳第二次发生打工者摘走劳动管理机关招牌。

  把政府部门的招牌摘走,看起来不免过激。但俗话说得好,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况人乎?所以,对任何过激行为,正确的态度或许首先不是弹压行为人,而是客观冷静地分析其行为何以过激。不过,自己的招牌被摘,对任何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而言,无论如何都是一件丢尽颜面的事。这意味着,有人乃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你的工作不信任甚至彻底不信任。你要用招牌遮羞,别人偏要扯掉你尸位素餐的遮羞布。

  我不认为摘掉劳动局的招牌是一种可取做法,更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效仿。但根本的问题在于,很多事情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如果现实中那些关乎群众正当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摘牌事件就很可能继续甚至蔓延。

  令人遗憾的是,被摘牌单位显然没有或装作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还称“不排除恶作剧的可能”。且问:现实中有这样甘冒风险去搞“恶作剧”的吗?招牌被摘,已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上级机关以及主管部门完全可以据此追究其管理失责。此其一。其二,被摘牌单位表示“不清楚是谁人摘牌,也没有摘牌者向该局表达过诉求”。你不清楚是谁人摘牌,又何以知道“谁人”没有表达过诉求呢?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并不能掩盖自己工作中存在的缺失。

  事实上,在群体性的公开摘牌现场,并没有见到被摘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摘牌人员离开之后,有关部门才把招牌挂回原位。不能说被摘牌单位恰好不在现场是一种“巧合”,或许,该单位采取回避的态度已非止一日,这也很可能是一部分群众从申诉到摘牌、从平和到激烈的重要原因。

  平心而论,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中,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力地、完满地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有司”皆有其职责所系,设若都能做到尽心履职,工资拖欠问题也绝不至于成顽症。相关部门既不能“包打天下”,但可以对工资被拖欠者予以人道的同情和理解,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都不能算是过分要求而是应尽义务。

  据说,被摘牌单位的招牌已经用螺丝固定在墙上,再也无法被摘走了。这当然是好事。但人们也希望该单位以及其他职能部门,都能从这个“前车”中得到教训,通过正确履职和积极作为,使自己的公信力也稳固得像“用螺丝固定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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