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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向军:人大代表们理性的质疑不妨再多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0:14 红网
“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什么是审限内办结?这个数字能有这么高吗?”6日下午,阳江团代表向广东省高院发出询问,对两院报告中的若干数字提出了质疑。在会上还有省人大代表提出,“法院院长接访制度”是个好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了等等问题。(2月7日《新快报》) 看了以上的报道,笔者感到由衷地欣慰。不由为人大代表认真质疑法院工作报告并积极提出建议的精神与热情叫好。笔者以为,人大代表的质疑与建议都提到了点子上,抓住了法院工作中稍不留神就容易产生的实际问题。对这些“不起眼”的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认识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在一些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出现,以致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都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过程中是“案结事了”还是“结案了事”的司法理念,并关系到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司法信息的公开度,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的切实解决,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从而影响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对法院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正确评判。 笔者以为,这样的代表质疑和建议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对人民法院一年一度工作报告的客观评议。通过这样的评议,反映了人大代表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行人民群众通过宪法、法律赋予其的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通过这样的评议,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引起法院等相关被监督部门的切实重视,积极与代表沟通交流,认真接受代表询问,作出合理解答,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认可和满意;通过这样的评议,促使司法机关在日后的工作中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自己运用司法审判职能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评议,促使人民法院时刻牢记公正司法理念,并付诸于审判工作实践中,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形象。 因此,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们通过认真审慎的思考,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上对法院工作中具有代表性、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理性的质疑与建议,是其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代表的法律监督权、积极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这样的表现相比无原则的投赞成票,走个过场,做“举手代表”要积极得多;也比缺乏责任心的“睡觉代表”、“缺席代表”尽职得多;更比因自身涉案利益等问题带来的主观化、感情化、情绪化色彩下的“个案监督”这种对法院工作的非理性评价要科学、合理、客观、全面得多。 鉴此,笔者衷心希望,在全国各地一年一度的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们理性的质疑和建议不妨再多些! 稿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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