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义:我们需要《民办教育资助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03:22 新京报

    作者:张树义

  日前《新京报》报道,通过拍卖体育运动员李玲蔚、熊倪捐赠的两块金牌,北京行知学校筹得资金202万元,1200名打工子弟上学终于有了着落。

  然而,联想到民办学校吸纳了众多的受教育对象,却普遍存在着困境,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反思中国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

  中国的民办教育政策最早形成于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确定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但基本上属于一部“民办教育管制法”。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民办教育转变“放松管制”为“促进”。由此,我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如果单纯看数量,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发展相当快。然而,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国家没有真正承担起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导致部分儿童无学可上,这一情况催生了大量自救性学校出现;二是国家对在校儿童提供的就读条件严重不均,不仅地区之间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差距太大,人为划分的重点校与非重点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之间也反差强烈,迫使许多家长花大钱送子女进条件好的私立学校。正是这个原因促使越来越多高收费学校应运而生,其中一些在这个过程中成为“暴利行业”。

  有人分析说,国外企业家以回报社会的形式举办教育,私立学校大多以财团为法人,是在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国内的民办教育举办者大多是个人,中国的企业关注教育,更多是从产业角度看,将教育作为继续产业发展的一部分,这势必导致在运作初期将盈利性放在首位。这样中国民办教育就进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不吸引投资,就缺乏发展动力,吸引投资,其公益性势必减弱。在中国办教育是一种公益事情,公益性行为不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同时民办学校也得不到国家教育经费的足够资助,这就决定了中国教育的融资渠道的单一,中国民办高校95%以上资金源自学生的学费。

  由此可见,我们对民办教育、尤其是义务阶段的教育,真正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放松管制”,也不仅仅是“促进”,更需要的是《民办教育资助法》。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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