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重庆:免费义务教育能否突破户籍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09:53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吴重庆专栏

  在广大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大多数中青年夫妇离家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造成了数千万无法随父母生活、就学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生活困境已日益为社会关注。

  “留守儿童”的存在,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也是社会转型期的客观形象,但是,我们依然可以考虑通过政策的调整或在政府行为的层面上,以政策杠杆或政府行为的力量,在短期内明显减少“留守儿童”的人群。根据我们调查和深入访谈发现,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及其父母都是希望与对方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父母没有把小孩带到城市里去,主要是无力承担他们在城市里上学的费用(借读费),能把小孩带到城市上学的,也是咬牙苦撑的。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7年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如果坚守户籍的壁垒,那么,为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许多原已随父母在打工地就读的小孩就有可能被送回原籍,这可以省去一大笔开支,因此,“留守儿童”的人群不仅无减反而有增。另一种完全相反的结果是,如果能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限制,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全国范围内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也就是说,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的打工地也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政策,那么许多父母将乐意把子女带出原籍到打工地入学就读,这将有力地减少“留守儿童”的人群。可见,能否突破户籍限制,能否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其政策的效应是极其明显的:不突破就会扩大“留守儿童”人群,而一旦突破,就会成倍地减少“留守儿童”人群。

  当然,以上的政策突破会给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教育部门增加工作难度。首先是因打工者的流动性而导致其子女的流动管理问题,在这方面,广东省中山市已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给打工子弟办理了“暂住儿童随行卡”。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作农民工子弟在异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随行卡”,加盖农民工流出地教育部门的公章,并规定凡每接受一个农民工子弟入学就读,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弟都就读于民办学校),都可以获得一笔(生均)国家及农民工流出地的省政府投向免费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相应地,农民工流出地的学校就不能得到这笔财政转移支付)。考虑到农民工流入地的(学)生均教育成本一般高于农民工流出地,接受农民工子弟就读的学校在获得财政转移支付之后,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给接受农民工子弟的学校补贴成本差价,这主要是基于农民工已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考虑。

  以上政策建议既合情合理,其实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据,最大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前者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后者则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即使不突破目前的户籍限制,我们也完全可以将这后一法律条文理解为:农民工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农民工流入地的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只不过是从本地委托变为异地委托。

  在事关民生问题上,政府是绝对应该积极作为的。而最可为的,莫过于发挥公共政策杠杆作用。这样,纾解民生之困的政府行为,不至于混同于同样值得大力倡导的NGO善举义行。

  (作者系知名学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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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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