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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熊猫烧香案背后的黑客崇拜之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8:17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尽管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法律的世界里,但仅仅三天前,能预见到“熊猫烧香”终将演变为“熊猫烧香案”的网民可能还不多。何谓“熊猫烧香”,去年网络病毒“毒王”,在它诞生之后的四个月里,数以千计的企业受害,数以百万计的个人用户“中招”,至于具体的经济损失更无从统计。 对于计算机病毒,绝大多数网民都不会陌生,相当多的人对CIH、蠕虫、冲击波、特洛依木马等这些曾肆虐网络的病毒都还存有一份彻骨之痛。 我们在应对病毒上,似乎也只有安装或升级杀毒软件,并在即时通讯软件上尽可能地小心谨慎,“不和陌生人说话”。至于病毒的幕后黑手,我们基本没什么招。 但这次不同。据湖北省公安厅公布的信息,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已被湖北公安部门网监人员“一举侦破”。据称,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国内首例”的另一层含意,其实也暴露出刑事司法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尴尬。10年前的《刑法》修订,以三个条款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其中第286条就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具体规制。 但10年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一罪名进入公共媒体的视野,其原因,并非因为我们没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案例—————有数据显示,去年全球发现的计算机病毒产自中国的几乎占了三分之一,其中不乏危害性大的恶性传播事件。然而这些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却要么没能立案,要么无法侦结。 以涉嫌制作“熊猫烧香”的李俊为例,这位25岁的“武汉男生”自2003年起,先后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武汉男生2005”病毒。如果李俊在四年前就能被警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熊猫烧香”。正是多次制作并传播病毒的行为长期未得到司法的矫正,才造成了李俊于此问题上的法盲心态。 在今天的网络生活里,有着和李俊相似心态的网络少年应当不在少数。在某门户网站对如何惩治李俊的网络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相差并不多。各类新闻评论、跟帖及回复中,不乏有将李称为“网络奇才”、“黑客英雄”、“武汉大侠”者。计算机犯罪高度智能化以及低龄化的特征,已经使许多犯罪者非但不被谴责,反而被顶礼膜拜。这样的反法治思潮露头,与司法的迟到不无关系。 自从计算机被发明以来,这种聪明的机器让我们更充分地享受自由,而我们所背负的枷锁也愈加沉重。信息时代的来临不可避免地引发计算机犯罪,我们的新烦恼也随之产生。幸好这已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如果我们眼中所看到的只有自由,也许这只是因为我们已身处网络大潮之中,是泛起的浪花遮蔽了我们的双眼。 就像我们借助于飞机可以享受飞行的自由,但我们应该知道,无论多么先进的飞行器,都有其应遵循的航线。 相比于飞行,计算机世界更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广阔空间,在计算机世界里遨游同样需要遵守既定的航线。“熊猫烧香”案让我们慨叹司法的姗姗来迟,但这一弥足珍贵的“全国首例”毕竟来了。于司法之外,直面网络本身,把握计算机的技术特征和网民的心理特征,以个案的司法惩治来规范和引导网络行为,校正社会分化以及社会不良环境下部分网民对犯罪的追逐,对于网络安全的维护当是更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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