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刚:从英雄民警受质疑看警察形象建设迫切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9:2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2月13日清晨6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打击“两抢”专业队民警许志伟在澄海城区便衣执勤时,遭到7名持刀歹徒围截抢劫并被砍伤,在表明身份、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击毙3名劫匪,并在其他增援民警的协助下,将其余4名劫匪悉数擒获。

  这么“生猛”的社会新闻,注定要吸引公众关注的目光。按照常理,从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民警许志伟被歹徒砍杀受伤,依法果断击毙3名劫匪合法合理,他是警察中的真英雄。但令笔者始料不及的是,网络对此事的评论中,除了有人肯定警察的英勇外,也出现了太多不和谐音。有人说“任何伤害到生命的行为都要经过认真考虑和法律专家们论证,警察开枪草率了。”也有人质疑警方消息的准确和真实。

  应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许志伟开枪至少符合两个条款,即第八款“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第十款“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

  那为何普遍意义上的英雄行为还遭到质疑?笔者担忧,对警察群体的不信任和警察形象的公众评价过低,其直接后果就是整个社会正义的信任下降和人人自危,间接后果是违法犯罪的提升和黑社会化。

  笔者认为,造成警察形象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是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落后的管理方式使日常执法工作不尽如人意。

  其次是来自群众方面的因素。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第三是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包括行政干预,滥用警力。一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事就让警察去管,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从而损害警察形象;二是非警务活动过多,损害警民关系,影响民警的执法形象。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我国的警察机关目前明显缺乏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安负面报道,没有及时沟通,尽快调查处理,更别说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的决心;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很少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对于经调查不属实的报道,也没有迅速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负面炒作。

  关于警察形象的建设,内地不妨向我国香港特区借鉴。香港警署设有专门的“公共关系科”,负责与媒体协调,宣扬警察的正面形象。并设立警局开放日,定期让普通市民走进警局,一能亲近民众,二能让民众了解警察。

  警察形象提升了,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毫无保留,执法效果自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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