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公款吃喝入罪不在严厉而在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1:35 长城在线

    作者:曹林

  “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一直以来,对公款吃喝的处理一直仅停留于党纪政纪层面,受到的处理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如此处理形成了官员“吃喝算不了什么”的集体意识,公款吃喝的泛滥和不治很大程度上正源于此———针对此,有专家近日提出公款吃喝入罪的观念,建议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严惩大吃大喝,因为公款吃喝者已经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2月15日《法制日报》)

  无论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的效果如何,笔者首先非常赞同这一思路,这起码实现了刑法面前的官民平等。在防范公共财产的受损上,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似乎有一种官民区别对等的严重歧视———在防范平民侵犯公共财物上,法律有着非常严厉的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构成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防范公务人员侵犯公共财物上,法律却非常不完备、粗糙和漏洞百出,大都只停留于党纪政纪处理的法外层次。还有,针对平民的公共食堂墙上常贴有“浪费可耻”的标语,而对消费公款的官员却缺乏这种文化教育。

  其实,同平民哄抢、私分国家财产的性质一样,官员滥用公款大吃大喝,把公款埋单的鱼翅吃到自己肚子里,也侵占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财产,也应该受到刑法的严惩。公款吃喝长期以来的非罪化,已经使官员形成“吃点喝点不过是区区道德问题”的集体自我纵容,许多公众也误认为官员吃喝只不过是一种道德问题,这种纵容使公款吃喝日益固化一种腐败亚文化———“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公众觉得见怪不怪,官员觉得无可厚非。这种根深蒂固的腐败文化下,只有对公款吃喝也应像对贪污、受贿那样入罪严惩,才能消除官员公款吃喝“算不了什么”的不违法幻觉。

  当然了,仅仅入罪还遏制不了公款吃喝,因为入罪还只是解决了惩罚的严厉性问题,犯罪专家贝卡里亚说:刑法的目标应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刑罚的预防目的依赖于三个原则,即刑罚的必定性(不可避免性)、刑罚与犯罪相适应、刑罚惩罚犯罪的应当及时性。列宁也说过:惩罚的预防作用不完全决定于惩罚的残酷性,而是决定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公款吃喝入罪只解决了罪刑相适应的问题,而解决不了刑罚的必定性,即滥用公款吃喝者必定不可避免地受到惩罚的问题。如果只有严刑峻法,而没有惩罚的必定性,公款吃喝者必然会视法律为无物,挥霍浪费罪必然处于休眠状态。法律对

贪污受贿者惩罚不可谓不严厉,但为何腐败还如此严重呢,正因为“惩罚必定性”———即“伸手了肯定会被抓”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官员在成本收益的衡量下会一次次伸出贪手。

  要解决公款吃喝“惩罚必定性”的问题,必须将公务消费透明化,让公众能查到每一次公款吃喝的财务消费。如果只是让官员内部监督,因为自身是公款吃喝的既得利益者,根本不会严厉监督,再高的刑罚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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