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春节我们该有怎样的安全文化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10:59 新华网

  春节前夕,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就“春节期间公共安全暨治安防范”回答网民提问时指出:春节期间将通过三张网来确保治安——加强警力配置,加强部门单位保安力量、加强群众自觉防范。应该说,这三张网比较符合我们的社会实际,从“打”与“防”两个角度,政府、单位、个人三个层次,形成了立体化治安防范体系。

  不仅是公安部的部署,其他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提出的制度、措施、提示也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只想以春节安全作为特定对象,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与平常相比,春节安全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一个人流、物流的集中运转期。

交通事故,盗抢犯罪,坑蒙拐骗的发生概率要高得多;这是一个公共、公益服务的集中懈怠期,不少执法机关、窗口行业放假,只留值班人员,遇到紧急事件反应慢、处理难,“过年再说”往往成为最惯常的口头禅;这是一个亲情、友情的集中释放期。过年去谁家?携带什么样的礼物?如何有来有往、礼数周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与做法,处理不好,表达亲情与友情的过程,也会导致恶化情感、从而带来精神安全问题;这是一个生理、心理的集中放松期。平时没有时间或心情的精神消遣,此时可能会出现消遣过度,导致安全系数下降的问题。彻夜
麻将
、酒后开车、违规燃放等,极有可能乐极生悲……

  从见诸媒体的春节安全提示,到亲友们的声声安全叮嘱,都昭示着安全才是过好春节的第一前提。但是春节安全并不是唾手可得之物,并不是提示、叮嘱就可保障的东西。从安全文化的意义上看,只有观念、态度、品行、道德、伦理、修养等更为基本和深层的人文因素和人文背景,才能对人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态度、安全能力和安全行为方式产生根本影响。而人文因素与人文背景,同样无法与生俱来,而是基于以人为本、社会责任第一等理念,通过持续不断的倡导、督促、榜样作用等逐渐形成的。

  前几天的一个晚上,笔者到小区街头公园健身,在穿行于居民楼时,一个鞭炮突然在我身边炸响,吓得我半天回不过神。环顾四周,却看不到燃放的人在哪,猜想可能是从楼下扔下来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北京五环之内在除夕夜才能燃放烟花鞭炮,燃放者的违法、违德是无可争议的。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个人的燃放乐趣总是优先的,违法、炸伤别人不值得考虑,侥幸总要战胜愧疚。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我们的“存在”还无法决定他们的意识——执法难以到位,缺德乏人谴责,家人无人制止,过错成本太低。一句话,我们社会的人文因素与人文背景还差得太多。

  文化对于人有一种感染、浸润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如果只局限于“注意……,不准……,应该…”之类的提示,而没有在公众头脑里形成一种理念,一种思维模式,春节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精神安全,其“含金量”是永远有待大大提高的。(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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