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住房公积金超额缴税还是用垄断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09:22 光明网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新华网2月24日:《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须纳税》)

  建设部负责人说这番话之前,不知征求过国家税务部门的意见没有?如果没有,那么,为其喝彩的估计只有某些垄断行业的既得利益者。

  眼下,在一些发达地区、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

垄断行业,企业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
住房公积金
”个人账户,作为制度性福利发放,并藉此偷逃国家税收。在这些企业,住房公积金成了职工的第二份工资,每月缴存数额比拿到手的工资还要多出一大截来。为此,曾有专家大声疾呼:警惕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避免社保制度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专家的话固然言之有理,但我以为,并没说到问题的关键之处。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钱从何来?只可能来自企业实现的税前利润。在目前国企不分红的语境中,这笔巨额资金原本是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原则上应该用在再生产上,以确保企业的滚动发展。而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义,将其作为福利打到个人银行账户上,难道不是一种集体瓜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现在倒好,建设部负责人发话了,而且意思相当明确:哪怕企业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多,只要悉数交税,就可以算作合法收入。这不是在公开为那些垄断行业职工侵吞国有资产鸣锣开道么?如此“管理”下去,现行社保制度岂不会蜕变为垄断行业化公为私的护身符?

  所以我认为,对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国企,必须对其高管逐一进行行政问责;对其中屡教不改的人,不妨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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