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对彭水诗案免职官员履新的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09:22 南方新闻网

  南方都市报社论

  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本来似乎尘埃落定,不料平地再起惊雷。在这桩“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委书记蓝庆华于去年底已被免职。但是不过个把月,他便于今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另外一位涉案的主要领导、前县长周伟,则于2月2日当选为该县的县委副书记。

  国内多家媒体在大年三十披露了这条新闻,可以想见,“彭水诗案免职书记履新重庆统计局”这样一则新闻的阅读率、转载率,估计比春节前发布关注度相应要低一些。的确,春节是欢乐时光,不宜争论国是,免得坏了气氛。不过,虽然主流媒体都报道洋溢着节日气氛的消息,网络上的相关质疑声音却不断,不少网友在论坛、博客撰文,质疑免职官员如此的履新是否合理。报道称,该官员春节后将正式履新,此时公众也不能不重新检点追问。法学专家们刚刚才将“彭水诗案”列为2006年度最重要的宪法案例之一,并把它看做是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方面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循此方向的认真反思尚待深入,那些因为动用公检法机关粗暴践踏公民权利而被免职的官员,却已经摇身一变而成新的部门领导了。主其事者难道真的天真到如此地步,以为不会在公众当中引起强烈质疑吗?

  必然而且已经引起广泛质疑的第一点,是免职官员重新任用提拔的程序与标准问题。在干部制度的改革中,官员的任用选拔制度正越来越朝向民主、透明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官员必须要为违法违章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政治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这方面的观念正在逐步确立,制度上也开始形成各种“硬约束”。但是蓝庆华的这个案例,给原来似乎乐观的制度建设带来一片浓厚阴影。如果官员犯了错误被免职,旋即可获得新的领导职务任命,那么,“官员问责制”方面的各种约束显然不硬。不仅如此,犯了错误刚刚被免职的官员旋即获得任命,那么,官员选拔任用方面的那些漂亮程序立即变得意义可疑,失去公信力。

  引起质疑的第二点,是政府处理犯错误官员的诚意问题。为什么如此匆忙地重新给蓝庆华新的任命?有关方面并不作出公开解释,不提供理由。在这种政务不公开面前,单方面猜测内幕反倒会陷自身于不智。但是,从行为逻辑上推论,显然不能否认,政府关心官员的命运甚于其他,操心之急,甚至可以不顾公议。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问责”,所谓处分,不管多么隆重其事,其实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和象征的意义。也就是说,只需要有一种形式,表明已经作出处理了,已经向各方面有交待了。然后,最重要的实质性问题,还是怎么保护官员的问题。

  与第二点相对应,必然会有质疑的第三点,就是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诚意问题。具体地说,彭水县政府,以及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各级地方政府,是否真正认识到了,所谓“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就是为公民运用其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提供保障与服务。按照重庆有关方面联合调查后的认定,“彭水诗案”的性质,是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其具体表现是,党政领导指挥司法机关按照自己的意愿办案,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从宪法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政治不正确”。要根除这种施政恶习,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有错误的官员免职,只是其中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以此而警示,必须改变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和程序。但是,彭水县方面以及有关方面,有没有按照调查组的意见,认真对案件作出反思呢?从反思中得到了哪些认识提高呢?似乎并没有看见,但愿这也只是一种“不公开”,而不是根本没有任何新认识。

  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个别官员的任免问题,更加不是非要罢免哪一个人不可。重要的是,从“彭水诗案”的教训中,政府是否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显示了诚意、公开,显示了施政理念和程序的改进与转变。如果没有这一点,蓝庆华的重新任命,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嘲弄。这种任命方式,就使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依然存在不可预期的隐忧。而这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种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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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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