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强:春晚面对剽窃传闻不应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8:20 长江商报

  李劭强

  央视“春晚”后,不少观众质疑潘长江小品《将爱情进行到底》里上网居然没用视频,题材落伍跟不上时代潮流。昨日,所谓“题材落伍”终于有了新解释,一位外地读者向记者报料称,看春晚时发现该小品与自己八年前发表于本报的小小说非常相似,框架几乎一模一样,不排除创意有被小品编剧剽窃的可能性。(2月25日《重庆晚报》)

  关于“春晚”节目剽窃的传闻并不只此一个。此前,就有文章对冯巩和黄宏的作品提出“相似”的质疑,认为他们分别“剽窃”了陈佩斯吃面条的创意和周星驰在《整蛊专家》中的桥段。虽然剽窃与否尚无定论,但无论剽窃是否存在,“相似”总归是缺少创意的表现,而以缺乏创意的作品献给有浓厚“春晚情结”的观众,又实在是没有诚意的表现。

  按理说,举国体制下的“春晚”应该具有出类拔萃的绝顶之态,但为何还有如此不堪的剽窃传闻如影随形呢?或许,挑刺者的炒作是一个原因。在一个注意力时代,话题的制造意味着资源的伴生,通过炒作而形成的知名度可以转化为实际的收益。又或者,春晚的宏大工程使得组织者难免顾此失彼,他们不可能在偌大的叙事中洞悉所有潜在的带有剽窃痕迹的疑点。以上的原因只是猜测而已,但有一个原因却是肯定的,那就是春晚面对剽窃传闻的沉默。

  面对剽窃传闻,各当事人都给出了说法:潘长江的经纪人透露,该小品是由央视一位朱姓编剧创作的。黄宏的搭档牛莉认为“剧本怎么写,演员就怎么演”。冯巩也作出了正面回应,他说:“喝三碗水只是一个小小的情节,是为了增强节目的喜剧效果,这种表达方式肯定也不是某个人的专利。”但是,与当事人的积极回应不同,“春晚”组织者却没有公开给出回应。

  事实上,“春晚”是不应该沉默的。一是因为它本身就参与了作品的创作和包装,对作品的原创性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潘长江的小品就是央视的编剧创作的。比如,“春晚”某导演曾强调:春晚作品是央视委托作者创作的,央视对作品享有一定权益。二是因为它是作品的审查者和组织者,春晚的节目组理应对春晚的质量和形象负有责任。

  如果“春晚”主动对所谓传闻作出反应,并请中立组织进行界定、澄清,那么剽窃传闻将不堪一击,不至于越传越玄乎。至少,一旦关于传闻有个正式的说法,随意炒作者就会大致明白借鉴与剽窃的界限,不至于有风即雨、见料即炒。而且,参加春晚的创作者和表演者也会心有顾忌,不至于“偷懒”捡拾现成的创意,而会努力创新,做出精品。如此双头并进,不仅组织者、创作者“一身清白”,最终受益的还有亿万荧屏观众。

  (作者系江苏南京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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