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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立法缓解就业压力值得期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3: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鲁宁 新春刚上班,有两条新闻十分抢眼,但若将二者作关联性思考,又会令许多读者或受众感到困惑和不解。 其一,被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就业促进法,终于在昨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本报今日05版) 其二,央视《午间新闻30分》昨日以大篇幅播出一则民工荒由往年的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观察报道。 一方面就业越来越难——否则制定就业促进法未必突然开足马力;另一方面民工荒由少数省份蔓延到东西南北中,以浙江温岭、河北保定、广东深圳为例,不少中小私企招用非技术岗位民工,月薪开到2000元仍然难以如愿。如此现状,对非专业人士而言的确不可理喻。 饭碗难求,绝大多数求职者均有切身感受。就饭碗的总缺口之大,为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而提供给与会者的背景材料,首次不加掩饰地承认:现有经济结构和GDP10%的年增长率下,每年只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而每年急需就业的人数则超过2400万人。年度岗位总缺口居然大于可供岗位的一倍以上,意味着每两个新增就业者,至少有一人不得不经受失业的煎熬。 就业之难系全局性、整体性难局,将长期伴随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伴生于城市化的全过程。眼下包括未来几十年间,倘若政策施行得当,法制刚性约束增强,就业之难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形式的逐步缓解,但不可能根除。 就业促进法长期缺席而以劳动法代之,致使促进就业于社会各界所要担当的责任缺乏法制的刚性约束。这种约束,首先是针对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促进并尽可能确保就业,原本就系现代社会形态下,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天职。 从已披露的草案内容看,审议中的该法有三大主要亮点:首次确立政府是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县以上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设置专项基金调控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政府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不能再搞“创收”。正是上述主要亮点,使人们对就业促进法有所期待。当然,在社会真正建立起对政府执法表现的监督机制之前,纸面上的法条要得到切实施行并非易事。 至于民工荒从部分向总体蔓延,此“荒”只是从早先的结构性之荒(譬如技术工人之荒),发展为新的民工流动无序性之荒。关于后一种“荒”,一方面印证出国内劳动力市场发育很不完备,再一方面则突出表现为政府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能时,既缺失政策与法规,又缺乏能力与手段(譬如从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到劳动力市场的区域性宏观调控)。 舆论一般相信,民工荒将导致各地逐步纠正把“最低工资”当作民工工资标准执行的剥夺式做法。但对于这种只是建立于劳动力供求关系之上的纠偏作用,万不可过于乐观。自19世纪末叶以来的国际性劳资博弈史早已反复揭示出一条真理——单纯依赖市场手段而缺乏劳工工会对劳动力定价谈判的深度参与乃至主导,资方将带有显著的机会主义倾向。还有,在劳动力无序流动及劳动力市场充斥“坑、蒙、拐、诈、骗”的乱象得不到有效矫治前,部分民工已被调高的工资随时都有“丢失”的可能。 总之,从政策到法制,从政府到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民工被迫用脚投票的举动,当会从各个层面对促进就业哪怕只是缓解就业压力产生正面作用,因而值得全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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