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广电总局不该成为选秀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0:4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赵志疆

  去年三大选秀节目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后纷纷靠拖延时间来一较高下,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超女”的周期最长,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今年的选秀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东方早报》2月27日)

  印象中,广电总局剑指选秀节目发布“紧箍咒”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到“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再到“不超过三家卫视在同时段播出”,直至“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一道道“金牌”从天而降,步步逼人紧,声声催人急。

  按照常理,收视率的高低是衡量节目是否成功的一个明显标志。一档节目,如果不仅可以得到较高的收视率,而且还能延续很长时间,起码可以说明节目本身还是赢得了一些观众的认可的。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人们本应具有一颗宽容开放的心,任何人也不可能武断地将自己的审美观强加于别人。但是广电总局显然并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眼里,选秀节目俨然就是低俗的代名词。于是,广电总局提出了“坚决制止盲目单纯追求收视率、收听率而不顾社会影响”的口号,收视率成了铁证如山的一大罪状。

  既然收视率无法成为衡量节目质量的标准,那么又将如何评判节目的优劣呢?广电总局提出,“严格执行播出标准、重点加强节目管理”。我国电视管理机构的性质是,“四级办台、均为国有”。公有国营是中国电视业的根本性质,其最高机构就是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无可非议,但是,广电总局能否一视同仁地对下属单位央视痛下杀手呢?

  

审计署发布的2006年一号公告中提到,广电总局曾经集中
中央电视台
收入留作自用。“裁判员兼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与下属单位央视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往来,当广电总局声色俱厉地提出整治选秀节目的时候,人们不禁近乎本能地怀疑,他们是否会给自己留下“选择性执法”的余地。实际上,在选秀节目愈演愈烈之际,积极参与的央视始终与其他电视台站在同一块竞争场地之上。当央视信誓旦旦地表示“全国所有选秀节目都一样,所以还是公平的”的时候,谁都明白,面对这场名额紧张、时间有限的战役,牢牢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央视的胜率会有多么大。如果广电总局既不能阻止央视现身其中,又不愿将评判和选择的权利交于观众,谁又能保证他们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提高节目质量呢?

  面对形形色色的选秀节目,广电总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但责任与权力之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不能动辄以损害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作为代价。不同层次的艺术适应不同需求的人,无论你是否欣赏这种艺术,首先必须给他人的选择以足够的尊重。选秀节目的异军突起源于迎合了部分观众的需求,如果这类节目已经泛滥到足够低俗的地步,失去观众的电视台自然会去另辟蹊径,广电总局何必低估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智商呢?

  无论选秀节目低俗与否,起码是“秀”给观众来看的,因为收视率是衡量节目质量的重要依据。如果收视率这一指标被广电总局的个人好恶取而代之,姑且不论节目本身是否能“高尚”起来,可以肯定的是,选秀节目将只会“秀”给广电总局一个人看。果真如此,普通电视观众恐怕就连操控一下遥控器这样小小的权利也要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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