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期待代表委员都能尽心尽责履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41 新京报

  作者:王琳

  全国两会临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昨日新华社播发了一位人大代表的履职自述:刘红宇,北京13000多名律师中惟一的市人大代表。每年的两会,她都提出七八项议案或建议,大到推动地方法规出台,小到设立“宠物粪便清除日”,关注面十分宽泛。其坦言,“只要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作为人大代表,我就会一直关注、监督下去”。

  此报道让人有喜有忧。所喜者,我们有许多满怀热情、坚韧不屈的代表。所忧者,混迹于人大代表群体中的“南郭先生”并不鲜见。即便在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官方文件中,我们常常见到对少数人大代表履职现状的如此描述,比如“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范围不广”,“议案质量不高”等。刘红宇是一面镜子,在为人大代表的履职提供了示范的同时,也照亮了一条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的现实路径。

  代表对职责的履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没有履职的

人大代表,权力机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代表履职首先取决于代表自身。如果没有对民意代表的身份认同,就会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误区;如果没有作为民意代表的使命感,就会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上大打折扣;如果没有作为“一府两院”监督者的身份体认,就会在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以及实施监督权时摆不正位置。

  当然,在身份认同和责任意识之外,人大代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所谓履职能力,不独包括政治素质,也包括参政议政的业务能力以及敢于监督和勇于批评的胆色,以及坚忍不拔和一追到底的韧性。

  在监督程序,尤其是议案、建议落实机制还不尽完善的现实之下,代表们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状况就是,一些议案和建议提出之后,也转到了相关职能部门,而往往成了“表面上虚心接受,事实上坚决不改”。刘红宇在其履职自述中也讲到了一个例子。2005年9月,她随市人大去市建委视察,市建委一位领导说:我们正在和市法制办研究制定

物业管理办法。刘当即质问:“一年以前,建委回复我建议案时就说‘正在研究’,都过一年了,还‘正在研究’,从2003年算就是两年,你们这个研究过程究竟要多长?”

  从每年的“两会”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有相当多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往年重复,很多问题属于年年提,年年转办,而年年都是“正在研究”。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进度不快、实效不大以及有关部门虚以应付的姿态,直接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热情,也会损害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尊严与公信力。因此,我们期待着人大代表人人争做刘红宇式的“小钢炮”,在围绕民生问题提出、提好议案与建议之后,更要对责任部门不留情地监督到底。

  同时也要看到,代表的热情与韧性还需要制度的配合,人大常委会应在交办、催办、督办这三个环节上进行具体而微的查漏补缺,以程序的完善来切实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进度和质量,把权力落到实处。在制度建设上,人大还可借力于民,通过议案落实进度的网上同步公开,来保障人大代表以及民众的知情权。我们期待即将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能尽心尽责,有胆有识,坚忍不拔地推进国家的进步。

  (作者为海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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