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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评论:副局长撞人袭警咋是小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8:06 西部商报
海南省临高县审计局副局长虞某开车从后面撞了他人的摩托车,还冲上前动手殴打骑车人,警察闻讯赶到,副局长竟然挥拳相向,将警察的鼻子打出血后扬长而去。事后还声称:“这是误会,是小事。” 不知道在这位副局长眼里,什么是大事。一般百姓打了人,尤其打了警察,是断然不会当成小事一桩的,因为打人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制裁;打了警察更是不得了,那可是袭警事件,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但这位副局长打了市民和警察,不但全当没事,还让别人和当事人商量着私了,自己却跑到乡下走亲戚拜年去了。从他的表现来看,作为政府官员的他比一般市民和民警都要牛得多,似乎他高人一等,有着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对他在另眼相看一样。 打人本身就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但副局长何以会认为“是误会,是小事”呢?我想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是一个官身,是一个地方的强势人物。试想以审计局副局长之尊,在一个县城是何等人物,起码也掌管着一大摊子事,和各部门的领导有着一定的交往。也许在他眼里,根本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事,打个人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都可以想办法摆平。现在,一个市民,就因为副局长用车撞了一下你的车就要求赔偿,这样的事怎么能行呢?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 至于打警察,那也是副局长官威的延伸,是他的特权思维膨胀的结果。作为一个官员,在这个小地方,他的权威是绝对不容挑战的。为了维护他的权威,他可以将法律抛在一边,将警察的执法者行为当成对他权威的损害。 通过此事我们可以看到,当下公务员队伍中一些人的素质。在中国过去的传统中,官员们认为自己是享有特权的一族,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样的流毒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存在,成为个别官员特权行为的思想源头。副局长打人事件只是这种思维的一个表现,我们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这种思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必将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认识。 副局长打人袭警事件说明,我国一些地方的法治化进程还相对滞后,公务员队伍和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公务员法制教育,让他们学会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切实强化监督机制,避免再发生副局长“殴警”这样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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