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元:用郑筱萸做老鼠药商标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6:05 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培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落马局长郑筱萸,名字被申请耗子药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已正式受理这一申请。抢注者是曾被国家药监局查处的“中国伟哥”生产者沈阳飞龙制药公司。其负责人声称,贪官污吏常被形容为“硕鼠”,用贪官名来当耗子药、杀虫剂商标,也是给大小贪官敲个警钟。(《现代快报》3月1日)

  以人名做商标,时下并不鲜见。譬如仲景牌六味地黄丸、张衡牌地震仪、曹雪芹牌白酒、杜康牌保健茶、王守义牌十三香等,或寄托了公众对先贤大德的敬仰与感念,或记录了企业创业者、产品发明者的心血智慧与汗水。但以当世贪官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郑筱萸”算是开了先河。

  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像郑筱萸之类的贪官,使整个药监系统为之蒙羞带耻,导致的不良影响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然而对于贪官的追责,需要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而我们表达自己的愤怒,也需要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来完成。否则不仅无助于净化官场与社会风气,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土壤,还会为严肃的反腐斗争抹黑。郑筱萸曾因贪赃枉法而损害过企业利益,企业完全可以诉诸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此就将“郑筱萸”三字贴在老鼠药上,这种令其“遗臭万载”的方式,上有违法律法规,下不合公序良俗。

  其实,法律对于个人名字注册商标是有严格规定的。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名称权。《商标法》对个人名字注册商标作了程序上的要求。个人名字属于个人无形资产,未经郑筱萸本人同意,“郑筱萸”这个老鼠药商标,并不会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飞龙公司此举,充其量算是“泄愤”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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