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记:路边摊贩商品质量应得到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0:15 红网

  3月2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路边摊贩是正大光明的职业。因为,曾经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不约而同地向马路摊贩说“不”,然而现在,这一刚性的管理体制开始出现松动迹象——先是乌鲁木齐将小商小贩当成了“宝贝”,新年伊始,以建设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的上海,也宣布路边摊贩“解禁”。

  容许并鼓励路边摊贩的存在和发展,其实反映的是城市管理者理性化、人性化管理朝向的转变。它体现的不仅是城市管理者对下层民众和弱势群体的体察与关怀,更是一种公共政策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公共态度,是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的理性回归。

  笔者相信,只要各方积极协调和努力,“只要有恰当的引导和服务,完全可以实现‘马路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但笔者认为,引导、服务和规范路边摊贩,普通公众更关注的还是边摊贩的商品质量。如何保证路边摊贩的商品质量,势必成为管理和规范“马路经济”复苏初期的难点和重点,它也更是制约和决定着“马路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笔者所在的城市有“火车站500米以内不要买东西”的说法。原因何在?因为火车站附近商品的质量通常得不到保证,经常大量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春节的聚会上,一位从事百货经营的亲戚也大发感慨说,非正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和饮料一定不要买,更不能食用。笔者在此无意试图通过这两个简单的例子攻击和质疑所有路边摊贩商品质量,但这两个例子起码可以说明,假冒伪劣商品绝没有绝迹,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不会很快消失。

  路边摊贩和普通市民之间,是通过商品的交易来实现他们之间的互利互惠与和谐共处的。基于这样的原因,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成为他们维系关系的纽带、桥梁,也成为决定他们关系孰好孰坏的决定性因素。在利益驱动和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难免不会发生少量小商贩出售不合格商品的现象。

  笔者以上的分析无非是想说明,在集体自觉尚未到来的情况下,城市管理者在容许并鼓励路边摊贩的存在和发展的时候,应该积极做好马路经济的规范和规划,尤其是应该做好路边摊贩的商品质量的保证和监管。一个不难假定的恶性事实是,如果路边摊贩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城市居民和普通公众在享受了玉米和西瓜为他们带来的便利和愉悦的时候,也注定会是否继续选择这些非正当来源、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商品而苦恼。这样的苦恼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和处理,势必会激起和激化两个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矛盾。长此以往,路边摊贩“开而复禁”的情况,便也有了发生的条件和可能。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并持续存在,马路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更是无从谈起。相信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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