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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立法惩治汉奸言论陷入悖论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9:38 中国经济时报
张敬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表示,他将提出建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 “两会”作为昭示中国政治文明的最大平台,代表和委员们有着足够的言论自由。就此而言,代表和委员们的议案、提案和建议都是值得尊重的,都充满了政治理性的色彩。 但政治理性并不意味着正确和可行。譬若喻权域准备向人大提出《惩治汉奸言论法》的立法建议,其涵盖的内容就值得商榷。首先,对于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近年来确乎在学界很活跃,有些学者对具体的历史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也并未超越学术研究的范畴。至若民间的争议甚至是民意冠以偏激的“汉奸”批评,也是中国社会多元开放的政治宽容使然。其次,立法禁止公民言论,即便预设道德的定语,也是违反宪法的。因为何谓“汉奸言论”无法界定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充满主观随意性的感性认定,因此容易造成对公民正常言论的有意识限制和覆盖,从而戕害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立法建议会造成公民心理上的恐慌和互不信任,会造成人人自危和害怕因言获罪。 由于“汉奸言论”指向的特殊性,此类立法建议极易引起西方国家和日本对于中国社会民族主义的担忧。在“中国威胁论”以各种面目阻挠中国和平发展的现实情境下,西方国家或强邻日本对于中国的担忧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事实上,这样的立法建议登堂入室到“两会”也绝非偶然,是部分民意对历史和现实困扰之下的递进反射。民意代表的建议为这部分蓄积的民意捅破了政治表达的窗口,是否允行还要经历更多民意的考验和检讨。但是,就怕此类民意在不自觉享受自己言说自由权利的同时顽固地将自己的观点升华为社会正义,从而损及更多民意的权利和自由。故而这样的“社会正义”就异变为亚当·斯密笔下的“消极品德”,成为一种自私的“人为措施或设计”(休谟语)。事实也确乎如此,若某学者发表一篇个人私见的关于“鸦片战争”的学术论文就被法律当作“汉奸言论”予以惩罚;若某学者对中日关系的现实发出一得之言,就被戴上“汉奸”大帽子遭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罚。那是中国社会的悲哀,因为这样的“社会正义”失去了普世人性,哪怕覆以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光彩,也是不合民意的。从逻辑上不难看出,此类立法建议陷入了利用民主阻碍民主的悖论陷阱中。 法治社会虽然允许民意代表将自己所代表的阶层利益自由表述出来,而这也似乎成为了西方社会议会民主为人乐道的常态。但是在政治文明稳步发展的中国,代表和委员们还是要虔诚以对自己的表达权,尽量将理性成熟的议案提案提交,以体现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滥用言论自由伤害他人自由权利或酣睡会场或充作鼓掌机器的现象都是不合民主政治的要求的。 窃以为,将喻权域委员的立法建议“晒”出来,既是对其权利的尊重,也是对他所代表的民意的尊重。当然,更多代表委员和公众也有对此建议自由评判的权利。也只有通过阳光下的曝晒,才会展露出法治和理性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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