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於:对于汉奸言论就应该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0:08 红网

  曾经在《庄子》中看过一则黑色幽默:一个大儒站在坟头上,对坟内操作的小儒说:“太阳即将从东方地平线升起,事情办好了没?”小儒则在下面打拱回答:“裙子短袄还没有解开,口中含着的宝珠也没有取出来。”大儒接着说:“《诗》中说得好:‘青青的麦苗啊,长满了山坡。’这个人人品真不厚道,死就死了嘛,还带这么多宝贝陪葬!”最后,大儒小儒捏住死者的胡须,用锤子敲打他的下巴,终于撬开了死者的嘴巴取出了宝珠。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为此他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中国新闻网3月5日)

  在第一个故事中,大儒与小儒都是将孔门之道背得滚瓜烂熟的人,他们随时都保持着一副令人肃然起敬的儒者风度。“东方作矣,事之若何?”这是多么的认真严肃。如果大家不看场景光听他二人对话,还以为他们一定是在主持某个庄重的礼乐仪式,或者尽懂文化正在传授文明学问。但是,当人们看到画面,原来他们竟然是在干一个最下作的盗墓勾当——他们跟那些满口史书孔孟,礼仪廉耻,背地却胡编乱造,打着学术旗号却心怀鬼胎的人不是很像吗?他们人格的前后落差之大,变化之快,我们究竟应该觉得可恶还是可笑?

  毫无疑问,大量的史实和“人证物证”,早已证实了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既定事实。但是现在不少自称“学者”,“专家”,“高级知识份子”的人,他们认为自身的认识远远的超过了“愚昧”的国人,他们甚至像汪伪一样宣扬“曲线救国”。他们会说“从学术上来讲,南京大屠杀是值得质疑的”——如果一个自称读了十多年书的“学者”,却反过头来批判早已经铁证如山的事实,那么笔者想问一问:一项学术研究,我们允许它拥有“假设某个事实”的权利,但是如果它已经“出格”到了大肆宣扬“大东亚共荣”论,并且企图掩盖中华民族血淋淋的抗争史……这样的学术研究,是不是在破坏,玷污中华民族的人格?是不是在造谣,诽谤中华民族的历史?那么,它还有什么样的存在价值?

  有人认为,《惩治汉奸言论法》会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笔者对这个观点不敢苟同:是的,就学术自由而言,允许别出心裁甚至谬误的观点出现并且表达,是学术自由的题中之义,否则学术谈何自由?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但是,不要忘了,我国《宪法》还规定: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国家仍然可以处罚(但非禁止)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带有明显破坏性的言论——《惩治汉奸言论法》就是将这样的法律规定具体化,细致化,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项污蔑我民族历史,破坏我民族形象的学术理论,难道不该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来进行限制吗?

  一门真正学术研究,小则可以造福于小民,大则可以提升全社会的地位,总之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可是他们却与最肮脏的汉奸行为结合起来,并成为一些人哗众取宠,妖言惑众的工具,那么,制定一项法律来扼杀这股歪风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同时,笔者认为,《惩治汉奸言论法》的制定在这里只是起的一个威慑力的作用,并不会限制正常学术研究的自由。“不见鬼子不挂弦”,为此流汗的正是那些身穿“皇协军军装”的“大儒小儒”,而真正的学者专家搞研究的人,对此法律可能只是付之一笑,然后埋头继续工作。

    稿源:红网 作者: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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