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荣:应该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1: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程春荣

  有感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严重,民盟中央3月10日提出建议: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列入近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3月11日《法制日报》)

  由于我国在个人信息方面至今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相应的法律,个人信息被不正当采集、恶意使用甚至被非法转卖牟利等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公民生活受骚扰、权利被侵犯。如近期媒体报道,北京的张先生机动车保险将要到期,一个月来,他先后接到了200多个“推销保险”的电话,饱受骚扰之苦。生活中有类似经历的人也不在少数,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

  个人信息泄露虽然已成一大公害,但目前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找不到侵权主体,也就是不知道信息是在哪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因此必须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免受侵害。

  如果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可以明确个人对自己信息的支配权、知情权、控制权、赔偿请求权等。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在最大程度上让个人感到幸福,但个人的幸福感建立在个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其中就包括个人信息等隐私权上。随着社会进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

  另外,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也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这对于改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希望立法机关对个人信息权利给予重视,把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保护落实到实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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