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凤英:仅有“官员职务消费标准”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3:56 舜网-济南时报

  □邬凤英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反腐的一项措施,国家将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规范官员的各类在职消费(3月12日《新京报》)。

  这应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就在前两天,还有代表、委员炮轰官员的职务消费所导致的浪费和腐败,他们公布的数字确实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比如代表叶青就指出,在从1978年到2005年的28年里,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增长了140倍多,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也从4%上升到了24%。而在国外,行政管理费一般只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至6%。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无疑将有利于遏止这种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无度浪费、肆意腐败的势头。不过,这样一个“标准”能不能从根本扭转这种局面呢?从历史的经验看,类似这样的文件规定已经出台了不知多少,从最早的公务接待不能超过“四菜一汤”,到近几年的公车改革等,效果都不理想。有的还在执行的过程发生了扭曲,比如公车改革,在一些地方,官员们一方面以公车改革的名义大幅度增加自己的实际收入,另一方面,对各种变相的公车还照坐不误。

  这样来看,说不定这个“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出台之后,还会使职务消费的总额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因为已经达标或超标的官员,自然会想出各种绝妙的办法来规避这个标准,继续维持自己的消费水平,而那些未达标的官员,反而有了要求提高标准的正当借口——质之历史经验,这种情况绝不是不可能发生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关键就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政府体制下,钱袋子是攥在行政官员自己的手中的,花钱的标准也是他们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检查的。自己的刀,攥在自己手里,要削什么都容易,惟独削不了自己的把,就这么简单。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制定“官员职务消费标准”是必要的,但更必要的,是要把钱袋子从政府手里,转移到人大手里,使政府哪怕是花一分钱,也要经过人大的批准。政府预算要成为透明的、刚性的预算。预算在人大通过了之后,就是法律,政府开支如果突破了预算,就属于违法行为,其主要负责官员就要被提起质询乃至罢免,并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无疑,“官员职务消费标准”也应该由人大制定,广泛听取民意,并由人大来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当然,要让人大胜任这样的工作,人大本身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代表的构成、产生方式以及是不是要专职化(这样才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审查预算),等等。最终形成这样的一个花钱机制:人大向选民(大部分是纳税人)负责,而政府又向人大负责——如果我们今后能够真的形成了这样一个机制的话,我看职务消费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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