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花:呼唤一部《精神卫生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7:43 新京报

    作者:霍金花(全国人大代表)

  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病的总患病率为13.4‰,全国有1600多万精神病人,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有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但是,精神病人作为无自制力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足够的立法支持才能保障。

  从世界范围看,自1938年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相继颁布了精神卫生类法律。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滞后,虽然1980年以来一些法律法规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多数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如《民法通则》确立监护制度监督和保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对精神病院是否实际转移承担病人的监护责任并未规定;《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司法精神鉴定的方法免除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并确立政府强制医疗制度,但对强制医疗的程序未作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显示出了泛而不细、难以操作的缺陷。

  由于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我国精神病患者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社区防控监测体系缺失、专业机构条件落后等。

  而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行为、老年性痴呆、抑郁自杀和重大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现象日益突出,各种心理精神疾患症状的病人日益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精神病人在各地校园、幼儿园引发多起暴力事件,精神卫生疾病已成为导致一些重大公共事件发生的根源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对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立法探索方面,卫生部在1985年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现在已拟出了第17稿。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这无疑是对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的促进。

  如今,无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保障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以及地方立法探索的成功等,都表明加快《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实属必要。

  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结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准则,并为精神病的就业、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权利制定准则。对精神卫生管理、精神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待遇和合法权利、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精神障碍者的各项权利等做出详细规定。

  具体而言,该法的架构可分为总则、精神疾病预防、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精神疾病的康复、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保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提高民众的心理健康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增加社保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全面实施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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