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规范决策比终身负责制更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7:24 长江商报

  作者:徐立凡

  日前,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3月13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决策失误造成的社会损耗极其巨大。这种损耗不仅直接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惊人浪费,也造成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障碍。然而,遗憾的是,诸多事实表明,这种以行政力为依托、而又缺乏体制内外有效制约因素的失误仍时有发生。

  对于社会转型期的决策者们来说,始终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在没有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应对种种历史遗留和社会转型新生的问题。这种情况要求决策者要敢于决策,敢于先行。即使出现较大失误,在相当程度上也会被包容。

  然而,这种改革开放之初的理念,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取得巨大成就以后,在执政诉求由经济为主转向经济与民生并重之时,确实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从这个角度讲,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的提案,为新发展阶段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颇有积极意义的思路。

  但是,这个建议仍然有许多细节需要完善。比如,什么叫做重大决策?领导干部最大的决策不在建设而在用人。如果用人失误如何追究?这里面充满许多不确定的、难以为决策者控制的因素;又比如,如果决策者确实在投入多、规模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上出现了失误,尽管从政治理念讲追究当时决策者的失误无可厚非,但是毕竟损失已经造成,弥补殊为不易。而追究的意义也就只限于行政惩处这一层面。此外,事后追究,可能造成重大问题无人愿意负责的情况发生,造成行政缺位。

  制度建设的一个要素是,监管前置总是比监管后置更有效也更经济。与其在失误发生后追究责任,不如在决策过程中完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没有途径,即扩大党内民主,推进科学决策。如果重大决策不是一人拍脑门就定,而是经过领导集体协商;如果重大决策确立公众参加讨论机制,那么决策的科学性就大有保障,失误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

  规范决策,是比规范决策者更有效的制度入口。而规范决策,从微观看,是决策机制的建设问题;从宏观看,就是政府机制改革能否稳妥而顺利完成的问题。说到底,这是一个

科学发展观能否由执政理念转为执政行为的严肃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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