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中国需要建立公祭人民英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0:09 红网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军区副政委陈章元将军,不久前在两会上建议:中国应尽快建立公祭人民英烈制度,设立国家烈士纪念日,并在这一天举行公祭人民英烈活动。陈章元将军并建议,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之后,都应当组织所有的人大代表,到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公祭仪式。

  陈章元将军的建议,可谓切中时弊,既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无保留地支持陈将军的建议。

  在我看来,陈将军的建议,之所以是非常有意义的,是因为当今世界的基本秩序,仍然是建立这样两个简单明确的事实之上:第一,当今世界,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利益主体构成的,国家是全民族共同利益和其他利益最有力的也是最后的保障;第二,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其利益在很多时候是相互冲突的,有些涉及到根本利益的冲突是不可能用和平手段来解决的。

  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也许犹太人最明白民族国家对民族命运的意义。原本散居在欧洲和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是最没有民族主义的,但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使他们意识到,一个民族,即便是文化上具有特征且水平很高、经济上享有特权,但在政治和军事上却没有自卫能力,可能会遭到什么样的命运。因此,建立民族国家,使整个民族凝聚起来,作为利益共同体在与其他民族国家的竞争中保卫自己的利益,就成了全体犹太人基本共识。诚如举家迁往以色列的犹太富商所说的那样:“没有自己的国家,有了财富也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失去;而有了自己的国家,没有财富还可以创造财富。”

  其实,我们中华民族也有同样惨痛的历史教训,70年前发生的

南京大屠杀就是这样,日军的屠城开始之后,受害者不分男女、老幼、贫富、军民,他们被杀的惟一理由就是因为他们是中国人,无疑,这是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国家保护的必然结果。

  民族国家用非和平的手段保护本民族的利益,就会有人牺牲,我们把牺牲者称为烈士(当然,不仅是战争中,在任何其他的时间舍生取义的人,也都是烈士),铭记着他们的名字,用隆重的仪式来祭奠他们,不仅是为了表达活着的人的感恩心情,也是希望在未来的某一个不确定的时刻,如果国家和民族再次遭到侵犯,有人能够像这些死难的烈士那样,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卫本民族的共同利益。一个民族如果缺乏这样的人,就会像羊群一样,任人宰割而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烈士和民族国家之间是一个契约的:烈士为了保卫民族国家而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民族国家则要永远铭记他们的英名,承认他们的牺牲和贡献!建立公祭人民英烈制度,设立国家烈士纪念日,就是国家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的一种形式。如果国家以任何政治、外交和其他现实利益的考量,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都无疑是等于让已经牺牲的烈士再牺牲一次,都会削弱民族的凝聚力,让后死者感到心寒。

  陈章元将军在建议中说:“一个没有信仰的军人就不敢上战场,一支没有英雄主义信念的军队不可能打胜仗,一个不尊重历史的民族无法拥有美好未来。”将军的话可谓语重心长,值得我们仔细聆听,认真思考。

稿源:红网 作者: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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