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剑芳:选择死亡是人的一项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梁剑芳

  28岁的李燕,自小罹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现全身肌肉萎缩、骨骼变形,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她于近日撰写一份《安乐死申请》,希望通过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她想“在我还能坐立,语言还没有丧失之前,申请安乐死……”于是,安乐死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与争议。

  反对的人们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也有人担心,由于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存在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万一遇到个贪钱的家长,将她合法谋杀,那还得了?反对的人们总有万千理由,但正当他们大谈生命的意义与活着的权利时,身患绝症的人却在痛苦中绝望挣扎,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许多人要么在非人的病痛折磨中一步步走向生命的尽头,要么选择跳楼之类的血腥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中国有句古话,叫“好死不如赖活”。所以,即便患者已病入膏肓没有治愈的希望,家属也要千方百计地延续其生命,而且常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在这种一厢情愿的“美德”之下,患者本人的要求常常被无情地遮蔽了。毫无生存质量的活着,是对患者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对家庭和亲友又何尝不是一种折磨?明知不可为之事而为之,其结果只能是人财两空,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多太多。如果不能欢乐地活着,就选择有尊严地离去,学会放弃,直面死亡,是需要勇气与魄力的!

  挽救生命,是医生的使命,然而有些患者,多留他们一天,他们就要多承受一天的痛苦。比如李燕所罹患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就是一种现代医学无法攻克的疾病,患者肌肉进行性萎缩,最终因累及呼吸肌而窒息死亡。很多医务人员,也常常因此承受着内心的煎熬———明知患者不可逆转地濒临死亡并且处于不堪忍受的极端痛苦之中,却禁止其选择结束痛苦,是何等的残忍!

  我们当然要防范安乐死带来的风险,但在全面实施的条件尚未成熟之际,是否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内有限地进行(比如身患晚期癌症、无法忍受而又神志清醒的人)?当生命延续的意义只是在煎熬中等待死亡时,请给他(她)选择死亡的权利,让一个生不如死的人痛快地离去,也是一种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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