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警察入户打狗,公权入室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0:07 红网

  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家养的狗是不能欺负的,否则就犯了“打狗欺主”的大忌,因为中国素来讲究人和从属物的权利关系,如果打了某人家养的狗,就是欺负这狗的主人。但即便有这样的传统伦理存在,日前广州警察仍然以其“英勇”姿态,破了一回“打狗欺主”的伦理大忌。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13日上午,包括警察在内,一群执法人员驾驶警察来到该市越秀区机务段小区,有针对性地展开清理无证狗行动,其间,他们撬开两户人家的房门将户主的狗拖出打死。警方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有投诉称该小区内有人违章养犬。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它甚至让我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陕西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件。那一次,延安一对夫妇在家看黄碟,被当地警察强行闯入没收黄碟和碟片机,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为由将看黄碟者刑事拘留。虽然延安警察管的是黄碟,而广州警察管的是狗,但从本质上来看,其权利属性没有二致,因而形成了对公民私权利的同质侵犯。

  笔者不否认甚至赞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在公共场所违法养犬者进行纠正甚至所养之犬进行适当处置,因为这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对公共安全的保卫。但执法机关行使这样的权利,必须严格地限定于公共空间,而不能随意侵入私权空间。

  如前所言,政府之所以有权限制甚至取缔违法养犬,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某人的养犬行为或者养犬数量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就形成了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在这一时候,本属私权范畴的养犬行为就因其对公共利益形成了侵害而应当受到限制。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其个人空间内——如住房——等范围养犬,不管养多少,也不管养的是什么犬,只要没有因养犬后果(如气味、嚎叫声)影响到他人和公共利益,这就是养犬人个人的自由,哪怕养犬人和狗一起睡觉吃饭亲嘴,他人均不得干涉。

  记得当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发后,有关方面围绕此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几个方面的共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关公权和私权空间的界限问题,人们通过总结该案的教训普遍认为,公权的行使虽然以其强制性、公益性和主动性为特征,但正是因为这些特性所可能带来的对私权的危害,比如强制性可能造成的严重侵权、公益性可能造成的滥权、主动性造成的不当攻击,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西方法治国家,这个界限最经典的表述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私权空间的无例外保护。而在中国,由于缺乏某些明文的规定,这种界定不仅不明确,甚至由于强调公权对私权的“管治”而相对忽视对私权的“尊崇”而常常发生公权的肆意和滥用。

  应该说,广州警察撬门入户打狗,是中国长期以来公权滥用的又一典型表现,它的最本质属性在于公权的行使者完全漠视了私权空间的尊严并以其暴力行为形成了严重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广州警察入户打狗,虽然欺负的是狗的主人,实际上是公权力欺负了私权的主子——公民。

  广州警察的行为也再次提醒我们,在长期以来忽略服务和尊崇的中国社会,对公权的滥用限制远未到位,而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权力文化的错位,更在于我国立法进程中仍然缺乏对公权的主动约束意识。

稿源:红网 作者: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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