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仓:减少社会矛盾,完善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5:22 新京报

  如今,如何解决好孤、老、病、残、幼、贫等生活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保障体系缺漏、保障不足、责任不清、立法滞后;人口老龄化严重,大比例的老年人缺乏养老保障;保障范围覆盖不全,大比例的人缺乏医疗保障,大比例的非农劳动者缺乏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城乡各项公共福利事业还非常落后,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事件。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经济领域的矛盾尖锐化,各种观念交错影响,群体利益矛盾呈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

  弱势群体扩大造成权益失衡。弱势群体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身体较弱、观念守旧,他们自身存在的种种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是历史留下的产物,他们个人无法承担的改革成本,势必成为社会的责任。

  鉴于此,只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才能调节和减少社会矛盾。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实施社会政策优先战略,发挥社会政策在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中的作用。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在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制度性障碍;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重点支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制度的完善。

  以城市

信息化为基础,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系统。这就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确立城市公共房屋政策,确立贫困人口医疗援助政策,实施其他相关援助措施,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贫困人口,地方还有必要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地推进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障的倾向,力争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所有劳动者。在基本
养老保险
方面,地方应当在划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并对历史责任采取其他措施加以化解的条件下,尽快降低缴费率,将管理责任与基金统筹层次迅速提升到以省级为本位。

  以政府为主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摒弃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促进就业和保护弱势群体上;与此同时,必须明确企业的责任、界定个人的责任。

  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地方政府应当从速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覆盖全体工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者,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他流动劳动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对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则应在适当分类的条件下,根据制度多元化的原则,来设计相关方案供其选择,并作为地方性政策出台。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地方应以乡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并促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为基础,以互助合作原则构建新型的乡村医疗保障体系,以农村计划生育户夫妇为突破口构建乡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为基础逐步发展乡村福利事业。

  发挥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这就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改变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将社会保障结余资金引导到可靠有效的投资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刘满仓(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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