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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银行对储户隐性歧视显示垄断特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8:30 新京报
作者:叶檀 此次加息有好坏两方面的“衍生产品”,先说不好的一面,暴露出一些经过市场洗礼的银行仍然存在老大思想,误读市场化,对储户实行歧视政策;好的一面是储户的维权意识加强,在银行仍处于一定程度的垄断的情况下,有强烈自我保护意识的消费者,才能倒逼出一个提供合格与公平服务的金融机构。 消费者的质疑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一是存款利率在加息日为什么不能自动转存,以享受新利率;二是一些银行为什么按照360天而不是按照365天为存款计息?上述两方面都对银行有利而对储户不利,银行的自利心于此显现无疑。 银行要增加自身利益,办法无外乎也是两条:一是增加手续,提高储户转存的时间成本,让一些怕麻烦的储户知难而退。每次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窗口都大排长龙,许多储户纷纷转存,同样,不排除一些存款时间长、存款数额不大、时间价值高的储户不愿找此麻烦;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储户无法明明白白存储,去年央行颁布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有两种计息方式,而一些银行却未明确告知,甚至有意误导,让储户以为只能有360天结息这一种方式。 一方精明计算,一方糊涂存储,储户利益通过每年少算的利益源源流入银行口袋。以工行为例,到去年年底,共有1.5亿户个人储户,存款金额为5.6万亿元,如果存款计息减少5天,就是按照最低的活期存蓄利率计算,银行也将少支出2亿多元利息。 当多种结息方式并存的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后,受到质疑并被状告至法院的银行辩称,他们并没有违反央行规则,并且银行的技术系统还无法支撑自动转存功能。即便这一辩护能够站得住脚,却无法洗清银行对规则使用倾向性、歧视性选择的一面。 储户与银行之间乃对等储蓄合同关系,消费者有知情权,银行应尽到公开告示、明确告知的义务,尤其在事关合同核心内容与储户最重要的利益时。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做出保护自己利益的理性选择,银行的服务才能比较出高下,以便于市场规则进行优胜劣汰。如果央行的公告仅止于商业银行的内部信息,那就不是一个面向社会、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具有法律效应的公示,就违反了公平原则。 当国有超大商业银行时以1965年与1992年的央行通知作为与储户对簿公堂的护身符;当商业银行对央行结算通知择其有用者而用之;当银行以国际惯例为由,对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人民币(不含300元)的活期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当银行解决了贷款利率的即时调整的技术难题,而一再强调存款自动转存存在技术瓶颈时,所谓技术难题更多的成为一种托辞,所谓按期计息实则计算时间的算法,也就带有了垄断式的霸王算法。 诚然,我们可以找到国际惯例,来说明国外自动转存、利率情况随银行各不相同,也有银行收取程度不等的服务费,但市场的规则是收取高费用的一定有高回报与衍生服务,比如为客户量身打造理财计划等,同样,地区中小银行为中小客户提供低成本的服务。从没有一个出于市场的国际惯例,是以低质服务轻松获取高额收益。 从垄断行业脱身的金融机构在强调市场化时,别忘了市场的精义是给客户以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产品与价格对等原则,而不是在剥夺后两者的同时收取高额服务费。幸好,市场色彩更浓的银行如招行、浦发都以365天按日结息。看来,竞争正在给市场带来变化,正在切实保障储户的利益。 □叶檀(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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