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锋:放行单位自建房 首当防止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章剑锋:放行单位自建房首当防止腐败

  作者: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

  金融研究中心

  在广州,早前业已叫停的单位自建房模式最近被重新启动,一些单位获准建设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住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不过,这马上招致不满,舆论称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是变相的福利分房。更加强烈的批评则认为这有悖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公然支持和放纵住房分配不公。他们质问道:是谁给了福利分房“复辟”的权力?

  这种质问昭示出,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直存在某种根深蒂固的唯市场情结。在他们看来,8年房改的唯一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牢不可破的住房市场化分配体系,为此就必须消灭一切旧制度,不论好坏。经济适用房最好不要建、廉租房也最好不要建太多,福利分房则一定要消灭殆尽,不留余地。

  追本溯源,这种认识有其依据:一,从国家宣布房改那天起,货币购房即被确立为主流分配模式,单位集资建房继之被明确当作异类废除;二,建设部等部门在去年又重申要全面禁止单位集资建房;三,单位集资建房容易导致腐败和住房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反对之声无不显得理直气壮。但纵观全部政令和文件,尽管政府三令五申要废止单位性质的集资建房,却从来没有全盘否定过单位自建房。这是因为单位自建房并不全然等同于集资建房,政府也无意要将单位自建房从国民住房历史中清理出去。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自建房中的一种,系先集资后建房。实际操作经验表明,这种模式极易扭曲住房福利机制。比如,集资建房首先需要从职工手中集得一笔巨额资金,这与

开发商的期房预售是一样的,很难保证资金运用风险和项目运作风险。而且,在高度集权的企业模式下,又很容易出现内部住房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可见,集资建房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房改之后于是成为禁忌。

  但今天出现的单位自建房与集资建房是截然两样的。单位自建房的集资问题并不是必然存在的。预先在单位内部明确房屋产销意向,确立供需关系之后,由单位投入大部分资金进行先期建设,待房屋建设告竣后再对单位职工低价发售。与集资建房不同,由于单位资金链完好,不需事先向职工集得建设资金即可启动项目,购房人资金被套的风险被免除,项目运作也有保障。单位与职工是一种简单的双向买卖关系,唯一特殊之处只是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场优惠一样,单位给了职工一个折扣而已。

  很多人不明就里便贸然发难,有欠妥当。一个单位,有地有钱并懂得利用这些资源来为那些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的职工提供福利房,有何不可?只要这种交易是等价对抵和两厢情愿的,就不应该遭到指责。要知道,单位自建房完全是一种职工福利,就好比单位效益好要给员工多发点奖金和补贴一样,谁能指责单位在力所能及的合法范围内给予职工更多福利呢?

  只要土地来源合法、房屋规划建设获许可、不强买强卖、损人利己或巧取豪夺,且能实实在在使职工获益,单位自建房就应该被宽容接纳。特别是在

房价居高不下、民众一筹莫展之际,单位自建房越来越可能成为多种住房供应模式中之一种。要知道,一个单一而非多元的商品房买卖模式垄断市场的时候,只会让更多的人的住房权益遭到损害。

  当然,有人对单位自建房的质疑是担心会出现新的腐败和不公,这可以理解。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以何种模式实现居者有其屋,而是在执行效力上出了问题。如果政策执行不力,就算叫停单位自建房,也是枉然。在放行单位自建房时,要防止腐败,只能更加严格地引入

审计和监控机制,先把人管住,把程序规范好,一切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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