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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毒水果泛滥是执法者之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9:28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敬伟 昨天,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中国食品网曝光了12种常吃的“毒”水果,涉及柑橘、荔枝、苹果、梨、葡萄、西瓜、香蕉、桃、桂圆、芒果、柿子以及大枣。“毒”水果多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严重威胁人们健康。专家提醒,商家投顾客所好才炮制毒果,因此市民不要“以貌取果”,杜绝作假造毒行为。 (3月21日《信息时报》) 元末刘基《卖柑者言》一文中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名言。联想到专家奉劝消费者不要“以貌取果”以免遭受12种毒果的伤害。初看上去,仿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导致毒水果孳生的原因。其实不然,作为消费者,总期望以最低的价格买最好的商品,“最好”既是商品形式的完美也是内在质量的过关,故这样的消费行为无可指责。以毒水果为例,若消费者知其有毒,外表再光鲜也会无人问津。因而,将“毒因”归于消费者,那是因果关系的倒置,是在消弭监管者和不法商家的责任。 正本清源,毒水果的孳生实则是资本在市场无序状态下的利润豪夺。而资本的淫威能够横冲直撞,显然是制约它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失去了效应。因而,对毒水果肆虐市场担责的是不法企业和监管者。事实证明,资本来到人间,它的逐利属性并不会随着时空的流转而改变其“血和肮脏”的本质。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资本能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活跃因素,必然要给其套上法治约束的项圈,此外还必须有牵制其沿着正义之路前行的执法者。遗憾的是,非法资本依然在天马行空,滥用市场经济进行嗜血性的利润蚕食,执法者则任由其信马由缰。剖析了这一实质,公众就会明晰权力和资本纠葛不清的利益关系,就会悲戚地体味到公众利益时刻被侵害的无奈。因而,只要这种权力和资本耦合的利益链条不断,毒水果之后还会有毒粮食、毒蔬菜、毒……食品安全就会是一句空话。 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每一次舆论和媒体都在深挖病根。无论是对非法企业的道德斥骂还是浩叹监管机关的执法乏力,类似的错误却不断重复衍生,紧张着公众的眼球,考验着公众的耐心,损害着公众的身体,也败坏着国家的声誉。“毒果”事件发生于“两会”之后,更是对国家政治民主进程的示威。须知,就在今年激动全国人心的开放式“两会”上,攸关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是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毒果”事件充分说明,中国的法治理想和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国家自上而下地由“法制”到“法治”的努力遭遇到了自下而上的执法人员素养低下的集体无意识抵制。因而,“毒果”事件也充分证明好的法律制度难以落实到基层民生层面,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庸俗化行政后果的生动写照。因而,在资本、权力和公共利益三者的关系中,权力何时成为法治的奴仆而非桀骜不驯的主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和谐。“毒果”事件,恰以滴水鉴照了监管者乏力的日食之哀。中国市场经济机制俨然冉冉升起的红日,其生命力无可遏止,但是在日面上也跳跃着不安分的资本和权力沉淀的黑子。 从欧美资本一出生就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原罪基因到现在服服帖帖遵从于欧美法治体系的情况分析,会让人不得不接受一个矛盾但又绝对符合逻辑的结论——资本原罪能够通过法治实现自我救赎。若其先天原罪泛滥为现实之罪,那是法治之责,是执法权力人之过。中国初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的不健全并非资本罪错之源,关键是执法者素质低下执法质量低下的原因。而无时不在的权力寻租诱惑,又加重了执法者对资本的放任。 感此,透析“毒果”事件来一通道德口水的斥骂是没有意义的。还是要从法治、资本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去研究“毒果”事件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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